信用卡消费者被盗刷 中友百货被告上法院

   2006-01-11 2620
昨天,西城法院审理了消费者告中友百货失职案。因认为中友百货商场没有认真核对签名,致使自己丢失的信用卡被他人盗刷5000余元,施某将中友百货告上法院。

  2005年9月18日,施某收到招行发给他的信息,称其信用卡在中友百货商场被刷卡消费。施某立即办理了挂失手续,但这时他的卡已在当天被刷卡消费5000余元。针对施某的索赔请求,中友百货的代理人辩称,收银员并不是笔迹辨认专家,只要核对签名就行。如果签名保持外观一致,收银员就算尽到了笔迹审核义务,因此收银员在信用卡操作上并无失误。施某应自行承担后果。(北京青年报)
标签: 中友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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