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今开庭 案件严重超审限

   2012-11-22 扬子晚报3100

  今天上午9点30分和下午2点,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股民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已受理代股民李某等70位中小投资者向黄光裕索赔,单笔索赔金额达四十多万元。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该案于2011年9月21日立案,按照民事诉讼法一审审限最长期限为6个月的规定,该案已经严重超审限。

  张远忠律师表示,为了证明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与股价异动的因果关系,他已经申请法院调取黄光裕内幕交易的明细,希望法院在开庭时能展示调取的关键证据!同时,为了证明原告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他已经举出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申请法庭对股民的损失进行鉴定!他告诉记者,该案2011年9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审开庭不到半小时,原告对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提交的证据和追加的索赔数额均不认可,法院宣布休庭。

  据原告起诉状介绍,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光裕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而对其妻子杜鹃因犯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判为处有期徒刑3年且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杜鹃于当日被当庭释放。

  张远忠认为,原告股民善意出卖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股民李某等人的损失。

标签: 黄光裕 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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