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远东百货调整组织架构 合并营业和商品部门

   2003-04-24 9530
远东百货董事会日前决定,合并营业和商品部门,以落实品类管理,提高效率和整体竞争力。这是远百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组织架构调整案,「营商合一」的营运策略是否冲击百货同业,也引起关注。

  目前三大连锁百货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太平洋崇光百货采取「营商合一」的一条鞭制度;远东百货为「营商分离」,由总公司商品部门负责招商,各地分公司负责业绩;新光三越的制度比较弹性,总公司和分公司视个案或情况,都可招商。

  创立时就实施营业、商品分离制度的远东百货,最近投入「营商合一」的阵营,主管招商的商品部和负责业绩的营业部门二合一。远东百货一直保持成立之初的营业和商品分离的组织架构,这次则是归零思考,打破架构再重新组合。

  主导这项组织调整的远百总经理徐荷芳指出,流通业是一个快速变化的行业,百货公司的商品、行销策略和组织,本来就应随着市场和经营环境的改变作因应。过去几年,远百着重在分店开发和硬件建设,调整组织后,将注重品类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远东百货原来的组织架构,在总经理之下分为商品、营业和管理等三大本部,由副总经理负责。这次把商品和营业两大部门合并,由徐雪芳、叶清水和溥杰三位副总经理共同管理,底下再依照商品类别分为三个营业部,分由谢宽文、庄见祥和刘朝雄三位协理负责。

  新的组织架构也透露出远百未来的营运和策略重点。例如,这次新成立的行销企划部,设行销策略、顾客服务和行销管理三部,负责形象管理和沟通工作。精品珠宝和餐饮等单独设立事业部,显示将为未来招商重点。

  「营商分离」或「营商合一」制度各有优劣。百货业者分析,营商分离制度重在防弊,但权责不清,反应速度较慢。例如,当总公司招商单位招来的厂商营业情况不佳时,到底是招商单位的判断错误,还是分公司营业单位的管理不好,常造成两单位互推责任。「营商合一」时,各类别商品从招商到营业表现都由同一单位或主管管理,权责清楚,但也易有弊端。 【台湾经济日报 记者黄秀义】
标签: 远东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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