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联强国美”与真国美引发商标诉讼之争

   2006-01-24 3930
作为一种先进的流通业态,家电连锁零售卖场以其丰富的产品类型、低廉的价格、人性化的购物环境,一经推出就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注目,短短几年里,以苏宁、国美等为代表的家电商业连锁企业以迅猛之势横扫大江南北。2004年9月25日,“西宁联强国美”在西宁火爆开业。与此同时,也在省城的家电市场上掀起了一股“国美”热,然而,就在消费者认为买到了实惠的时候,进驻“西宁联强国美”的代理经销商们却有一肚子不为人知的苦水无法倾诉。

  索女士是在“西宁联强国美”开业之初进驻卖场的经销商之一。据索女士讲,2004年,她和“西宁联强国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代理经销商每个月要向卖场支付12%的返点费用,也就是说,代理经销商每销售100元,就得从中扣除12元返给卖场。对账的时间由代理经销商自己决定,因此,索女士每次对账的时间都不固定,有时是几个月的账一次对清。2005年9月,当索女士去对2005年6月至8月的账时,却被告知原来每个月12%的返点已经增加到16%,同时,从8月开始,每一位代理经销商每个月都要向卖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底”(无论销售商的月销售额有多少,每个月都要从销售款中直接扣除或交纳一定的数额作为“保底”),其中还不包括返点的费用,并且从2005年10月开始,每位代理商必须月月对账,但令索女士最意想不到的是,虽然2005年1月至6月的账款已经结清,但“保底”和增加的返点费用竟还月月追加,从未对账的销售收入中一一扣除,结果,6月至8月,1.4万余元的实际销售额对完账后只返还了1120.8元,9月和10月也只返还了2239.2元。于是,索女士便有了退场的打算,而此时,卖场的工作人员才拿来2005年的合同让她签,同时告知她如果退场,必须先交纳1万元的售后质保金。

  事实上,早在2004年10月18日,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就将“西宁联强国美”告到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因是“西宁联强国美”未经北京国美的许可,擅自将“国美电器”驰名商标相同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服务领域门头招牌、宣传条幅、卖场海报及广告牌上突出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2005年3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判决:“西宁联强国美”在60日内停止使用“国美电器”字号;并立即停止使用“国美”“国美电器”标志、招牌、宣传条幅、海报、广告牌;并赔偿北京国美经济损失5万元;“西宁联强国美”在《西宁晚报》刊登声明,说明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无经营关联关系,并赔礼道歉。但是,西宁联强国美商贸有限公司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仍然我行我素。到目前为止,国美电器商城的牌子仍然高高悬挂,“西宁联强国美”不仅没有刊登声明,说明与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无经营关联关系,也没有向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西宁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而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和代理销售商还以为西宁的“国美”就是真正的“国美电器”。
  (来源:新华网 作者:苏文宇)
标签: 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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