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百货中国调任董事 颜文英将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2012-12-08 财华社8140

  新世界百货中国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董事会(「董事」或 「董事会」)宣布,自2012年12月10日起,执行董事颜文英女士将调任为非执行董事。

  颜女士,47岁,自2007年1月出任董事,并自2007年6月改任执行董事。颜女士是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彼於2007年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的财务规划及企业管治事宜。颜女士亦为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一间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主板上市的公司)的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彼在核数、会计、业务顾问及税谘询方面拥有拥有25年以上经验。颜女士曾於香港一间国际性会计师行工作及澳洲税务谘询公司任职。彼拥有南昆士兰大学商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会计师及英国特许认会计师公会资深员。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 颜女士并无在过去三年其他上市公众司担任董事职务或於本公司本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

  颜女士将与本公司订立一份固定任期由2012年12月10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委任,据此,彼将同意自2012年12月10日起出任非执行董事之职 务,惟须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轮流退 。颜女士将获取董事袍金每年100,000港元, 彼之袍金将由董事会每年根据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之授权检讨及厘定,彼之酬金乃参考彼於本集团之职务及责任,本集团之业绩及当时市况而厘定。

  颜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颜女士拥有500,000 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之个人权益 。除所披露者外, 於本公告日期,颜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的任何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与是次调任颜女士为非执行董事有关的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董事会藉此就颜女士於出任执行董事期间对本公司作的宝贵贡献深表谢意,并欢迎彼於出任本公司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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