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近日公布三起非法占地案例,其中涉及蒲江县保利(成都)石象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凉山州喜德县中南矿业三家单位非法占地或批地。
保利石象湖旅游公司非法占地 罚款130余万元
2011年,保利成都(石象湖)旅游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朝阳湖镇石象村五社土地67.38亩(其中耕地面积1.3亩),修建保利石象湖项目,所占土地不符合《蒲江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月蒲江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立案调查,6月1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共计罚款134.7609万元,现已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南部富利镇政府非法批地 党委书记党内警告
2010年,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在富利镇胡家湾村1社陈家咀处征用一般农田作为改扩建农贸市场用地,在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实施征用了该村民小组土地14.5亩,并动工建设。2011年6月6日,南部县国土资源局以冉守群非法占地立案查处,经土地例行督察认定该案应属于富利镇政府非法批地案,目前富利镇党委政府已向南部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废止了两份会议纪要,解除了《用地协议》,收回土地13.7亩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对责任人富利镇党委书记李荣林、原富利镇镇长蔡毅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对责任人富利镇原副镇长兼武装部长杜宗辉、南部县统征办副主任杨浩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
原公告如下:
cription="编辑提供的本地文件" sourcename="本地文件" src="https://static.shangchan.cn/file/upload/201409/25/06-34-55-21-1.jpg" />
成都市蒲江县保利(成都)石象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1年3月,保利(成都)石象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朝阳湖镇石象村五社土地67.38亩(其中耕地面积1.3亩),修建保利石象湖项目,所占土地不符合《蒲江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4月10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立案调查。6月1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蒲国土监字[2012]4号):要求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34.7609万元。该公司未按期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012年7月19日,蒲江县国土资源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7月23日,蒲江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2012〕蒲江非执审字第1号)。
南充市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2010年3月23日,南部县富利镇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在富利镇胡家湾村1社陈家咀处征用一般农田作为改扩建农贸市场用地,征地价格平均35000元/亩,青苗按1100元/亩补偿。
2010年4月8日,该镇党委再一次以会议纪要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征地位置、面积、招引业主方式,并成立了由时任镇长蔡毅、副镇长杜宗辉为正副组长,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项目(改)扩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征地、设计、规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