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区保利城花园3号、4号商铺小业主起诉深圳市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的案子在南山区法院开庭,小业主因担心商场消防隐患不愿收回铺面,认为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新装的商铺在消防验收上不过关(见本报12月14日《民生桥》)。保利城公司方面看到报道后回应,他们是按照合同办事,当时小业主买了什么样的铺面,现在就按图纸恢复原样还给他们,他们并不认同消防方面存在问题,表示按照当时的规定是合格的。
是依照合同将商铺复原
2003年,保利城花园3号、4号商铺由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卖给多位小业主,并与小业主签了8年的租赁合同,整体外租给另一公司。合同到期后,开发商按照当时合同约定,将铺面恢复原样还给业主。部分小业主拒绝回收铺面,认为现在商场的某些通道很窄小,通道边设置的商铺是“火房”,且开发商近期重新装修铺面时,未能提供新装商铺的消防验收证明,他们担心收铺后如果发生火患,会有连带责任产生。
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范律师认为,开发商既不是产权人,也并不是经营主体,所以他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申请消防。此次装修属于商场内部装修,并未改变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依法不需要去消防部门备案。现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是依据租赁协议进行恢复原状,协议并没有约定恢复原状需要再次通过消防验收。保利城实业有限公司吴总则表示,他们现在只是按照合同将商铺恢复原样还给业主。为了原样恢复,他们还花费1000多万元装修费。他们现在因为不是实际经营者,没有资格申请消防验收。
据了解,保利城花园3号、4号楼商铺,2楼2-D13号商铺通往会所的门现已经封闭。吴总表示,该处的门在售楼时是没有的,从竣工图可以确认此处是结构墙,现根据竣工图进行了恢原,此处并非消防门。
扶梯口商铺拥有房产证
吴总表示,位于扶梯口的4个商铺2楼A31、A33,3楼A31、B10都有房产证,并出示了房产证明。扶梯口出入位置本是通道,为何可以作为商铺?他表示是根据国土部门审批的铺位分户图进行销售的,并没有任何违法情形。
目前,该商场部分商铺已出租给深圳市嘉华盛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华盛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18日开始对外营业。
部分小业主则怀疑3号、4号商铺从预售到现在从未进行消防验收。该案代理律师齐勇挺表示,从开发商提供的证据看,涉案商铺极有可能从没通过消防验收,也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提供的两份证据都是2002年的,涉案商铺2003年还是预售的楼花,而且竣工验收明确指明是住宅。如果涉案商铺有合法的相关验收证明,开发商提供错误的验收文件无法解释。他还表示,开发商把通道占用作为自有商铺,说成是把自有商铺提供给大家做通道。故意颠倒先后次序,因果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