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土局原副局长因受贿504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12-26 观点地产2700

  12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受贿504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胡俊涉嫌收受贿赂共计价值700余万元,通过帮助房地产商动迁、改变土地规划,帮助建筑设计公司承接项目等,胡俊得到低价购入静安区的两套房产、轿车、现金等众多好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4万余元。鉴于胡俊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情节,且已通过家属退缴400余万元违法所得,故法院对公诉机关和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两笔共计200万元的指控,未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胡俊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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