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光华广场被依法没收 商户合法权益不变

   2012-12-29 南方都市报3670

  被传卷入深圳前市长许宗衡案的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光华集团”)董事长李亚鹤再遭重创。昨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正式发布消息,该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同时,该委强调,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这条简短消息,该消息称,针对深圳南国影联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金光华广场项目土地的行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进行了立案调查,查实其确实存在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前,该委根据申请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两公司对拟处罚事项的陈述、申辩。

  “市规划国土委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金光华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含加改建部分)和其他设施并上缴国库,财政部门委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金光华广场相关商户的合法权益不变。”昨日,市规划国土委这样表述,但并没有披露更多有关违规的详情。

  重点项目合作开发如今被认为无效

  金光华广场是深圳第一家与地铁无缝连接的国际购物广场。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当年的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于2004年底竣工。目前在罗湖商业区的旺地,其估值可达数十亿元。

  此前金光华广场的管理权归属于金光华实业集团控股的金光华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亚鹤。金光华集团实际操盘运营。在2007年的一次工商登记变更中,股东变更为李光英(85%)和陈伟崇(15%),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李光英。因此在2007年之后,金光华广场实际上是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在金光华实业集团的股东、董事和高管中,也没有李光英的身影。

  金光华广场项目起始于2000年,名义上是由南国影联出地、金光华集团出资合作建设的旧改项目。项目用地包括1.29万平方米的南国文化广场和5040平方米的南国影剧院用地。

  2000年之后,南国影剧院经营不善,且深圳地铁一期获批立项,南国影剧院拆迁在即。未偿还到期贷款,南国影联决定与金光华集团合作开发。但双方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而对国土部门只提交了部分。这成为现在规土委做出罚没决定的理由。

  当年8月7日,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就南国文化广场用地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南国影联提供土地,金光华集团出资,建成后对物业进行分配,南国影联占三成,金光华集团占七成。8月1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金光华集团以5500万买断地下开发权。

  2001年3月1日,两者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申办合作建房(后来的调查显示,这次申办合作建房提供的材料未提及上述补充协议)。

  2002年2月8日,双方就第二块地签订“重建南国综合电影院”合作协议。分配收益方式略有不同。在此之外,金光华集团还支付南国影联拆迁补偿及经营损失共计人民币1.61亿元。

  深圳市规土委认为,金光华集团与南国影联签订多份协议,隐瞒合同才导致国土部门批准了合作建房的申请。且调查报告还称,当事人双方的资金往来、收款收据等票据记录予以证明,双方并没实际上履行第一份合同关于房屋按3:7比例分成的条款,而履行了后两份“阴合同”。

  2002年3月,南国影联向市国土部门递交了南国综合电影院项目和南国文化广场项目用地合并整体改造的申请,半年后获得批准。

  2002年12月8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将土地面积10670 .7平方米的合并地块出让给金光华集团和南国影联,用地性质由文化产业改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金光华集团补交了4.1亿元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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