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亿村官”落马 曝光旧改拆迁背后“黑色利益链”

   2013-01-29 晶报2650

  目前,城市旧改拆迁中的征地补偿工作缺少规范指引,程序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存在盲区大、漏洞多等问题。政府部门工作程序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直接衍生了相关职务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上周,被网络称为“20亿村官”的周伟思因涉嫌受贿、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牵出原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何永华等4件5人(包括单位)。

  作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的周伟思,拥有“村官”和“商人”双重身份,他一方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另一方面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他的落马,从一个角度折射出了深圳旧改拆迁背后长期存在的“黑色利益链”。

  来自深圳检察机关的情况显示:近年来,深圳城市征地补偿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负责土地征收、规划、补偿工作的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基层街道、社区组织中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人员,逐渐演变成收受贿赂的“主角”。他们还结成“利益攻守同盟”扎堆作案,造成“查办一人挖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的局面。

  “折”在旧改拆迁上的官员

  周伟思在落马之前,已经在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当了10年的村官,从村委主任到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他见证了当地从农村到城市化的过程。

  南联社区是位于龙岗经济大动脉上的一个典型社区,其从以前的马路经济升级转变,目前辖区城市更新和旧改项目较多,不少开发商都入驻其中。

  虽然目前对于周伟思案,检察机关未披露案情,但知情人士认为,周伟思案中应该有旧改拆迁方面的问题。因为近年龙岗城市化进程十分迅猛,尤其是很多位置优越的社区旧改项目很多,这便引发了利益纠葛。作为最基层行政序列、甚至都不算什么官的社区干部们,一方面是旧改拆迁的推动者,另一方面又是旧改拆迁中的利益方。而该案牵出的原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何永华,或可从侧面证实该案和旧改拆迁存在一定关联。

  作为处于基层社区“村官”的周伟思,仅仅是在城市旧改拆迁中落马者的一个缩影。随着深圳城市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城市土地旧改拆迁已成为“贪腐窝点”,近年来“折”在这上面的官员不在少数。

  2008-2009年间,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兼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平,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获得华新村改造项目等提供帮助,接受金光华公司董事长李亚鹤贿送的港币400万元。清远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平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11年,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征地拆迁办原主任刘新云有期徒刑7年。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2009年间,刘新云利用担任征地拆迁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请托人陈某某港币100万元、收受请托人黄某某人民币36万元。

  而比较典型的“窝案”,则是原龙岗街道办厦深铁路拆迁办负责人赖远琴贪贿案。她被控伙同原龙岗区同乐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黄建忠、原龙岗街道办龙园公园管理处副主任余桂良,在厦深铁路工程拆迁等项目上共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435万余元。

  旧改拆迁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一个涉及拆迁的项目,从丈量、核实、登记、审批、评估、补偿、土地出让、承包拆迁到建设,每一个环节背后都隐藏着巨大的利益。有开发商坦言,各个环节都需要花钱打点。

  “拆迁旧改项目,政府必须介入。”一位业内人士说,“开发商看中某个旧改项目后,必须找政府帮忙拆迁,政府不介入,开发商根本拆不了,因为村民不会听开发商的使唤,而政府出面进度就会快很多。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没有拆迁资质,政府会找其他的拆迁公司来做。因此开发商通常是找到分管房地产项目且权力比较大的官员,再由官员一级一级往下压,从区里到街道办,直到村级干部。”

  除了给村民的拆迁补偿款外,整个“利益链”都要开发商出钱打点,层层分拨下去,导致旧改项目的开发成本很高。拆迁完成后,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会为开发商“量身定做”设置条件,最终让开发商如愿拿到项目。对政府项目而言,拆迁完成之后的工程承包建设,是利益分摊的最后环节。

  根据对近年深圳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职务犯罪进行过详细调查的检察官介绍,这条“黑色利益链”中,有三大涉案群体:

  利益链的上端,是负责土地征收、规划、补偿工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这些一线执法人员是职务犯罪高发群体,他们利用职权或滥用职权,在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大肆贪污受贿。如原市国土局南山分局地政科工作人员吴某某、原南山区建筑工务局市政部拆迁组组长梁某某,就是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以权谋私、大肆受贿。

  在利益链中间的,是社区和原农村基层组织中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人员,如村委会主任、村长、村委会计。因为这批人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享有一定权力,有着“承上启下”的身份,其既可能成为受贿主体,又可能与村民或开发商勾结进行贪污或受贿。

  处于利益链下端的,则是开发商以及被征用、征收土地的村民。为了获得工程项目或更多的补偿款,他们实行了“逆袭”战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两个上层”。由于拆迁改造的工程建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行贿受贿、收受回扣之风有增无减,开发商或村民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使出浑身解数,通过长期、多次的行贿手段来与有权部门人员建立“良好关系”,沦为行贿者。

  扎堆作案的“犯罪联盟”

  值得关注的是,旧改拆迁中的贪腐犯罪,多是以“犯罪同盟”的形式出现。因为征地拆迁补偿程序比较复杂,涉及土地丈量、记录、审核、报领等多个环节,举一人之力很难单独完成犯罪,所以涉案人员往往相互勾结,以“权力网”为靠山,结成利益攻守同盟,集体作案。有趣的是,在办案人员眼中,这伙“乌合之众”的作案手段非常单一,实在不算高明。

  据检察官介绍,以目前查办的深圳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说,最大特点就是以窝案、串案居多,形成“扎堆”效应,经常出现“查办一人挖出一窝,办理一案带出一串”的现象。

  比如,某个地区一旦进行征地拆迁,村民往往是互相效仿、竞相跟风,共同采用非常手段争取补偿款。而手握补偿款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也将政府赋予的权力行谋私利之便,大肆贪污、受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侵蚀了国家补偿资金,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有的区域还引起群众不满而导致大量上访。

  “基本雷同”的剧情,可能会使观众感到有点枯燥,但从深圳检察机关查办旧改拆迁、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来看,该类犯罪中智力因素较少,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最多的是行贿、收贿。

  原龙岗街道办厦深铁路拆迁办负责人赖远琴案,便是一个典型的旧改拆迁官员和街道基层官员勾结形成“犯罪联盟”的例子,其犯罪手段很简单。据指控,原龙岗区同乐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黄建忠、原龙岗街道办龙园公园管理处副主任余桂良,在得知厦深铁路项目将经过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其面居民小组原文华手袋厂厂区后,决定利用虚假的租凭合同,通过在文华手袋厂厂区的空置厂房内抢加装修的方法,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二人将意图告知赖远琴,赖同意。于是黄建忠、余桂良二人出资,对无需再装修的文华手袋厂内厂房进行“再装修”,随后,赖远琴协调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使该工程获得较高的补偿,最终使得三人骗取435万余元拆迁补偿款。

  亟待填补的“人为操作空间”

  “按规定是不能赔的,我却同意赔偿并报批了。都怨我法律观念不强,没有好好学习法律,我以后做事一定要依法进行。”一名政府官员在落入法网后如是忏悔。

  为何并不高明的作案手段却能屡屡得逞?“政策规定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太大,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办案人员这样为深圳城市旧改拆迁中的漏洞作出总结。

  目前,城市旧改拆迁中的征地补偿工作缺少规范指引,程序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存在盲区大、漏洞多等问题。只要当事人许之以利益,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就能够轻而易举进行操作。政府部门工作程序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社会公众对于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不了解,直接衍生了相关职务人员的犯罪行为。

  要弥补漏洞,我们就必须追问:拆迁补偿方案是如何形成的?操作程序是否合理严密?是否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制度有木有?

  我们呼唤政府部门健全和细化各种旧改拆迁配套制度,建立群众监督度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征地拆迁小组成员间的制约制度、相关职能部门的复查复核制度、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因为只有消除掉“人为操作空间”,健全程序和监督制度,对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方可防止更多官员在城市旧改拆迁中“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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