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接受刷卡的中友百货验证不严,导致自己信用卡内的5400元被盗刷,施先生于是起诉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并索赔5400元。昨天(3月29日),西城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施先生的请求。
施先生称,去年9月18日,他收到招商银行信息,告知他持有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在中友百货被消费。施先生这才发现卡已丢
失,并立即挂失,但信用卡内的5400元已被消费。施先生认为,商场收银员在收银时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背面签名与持卡人的签名,导致信用卡被盗刷。
法院认为,招商银行用卡指南提示载明,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凭签名使用,不需输入密码,也不需出示身份证。中友百货接受消费是在施先生挂失之前,属正常业务受理范围,不存在过错。判决后,施先生表示将要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