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清白的佳丽广场被蹊跷抵债 王府井百货讨说法

   2013-02-21 北京晚报9930

  北京王府井百货在武汉经营了十余年的佳丽广场约1000平方米的房屋近日被强制拍卖成交。原本产权“干干净净”的佳丽广场十余年后却突然变成了抵押物,要由王府井百货替人还债。没有人来回答为什么本该在证件上体现出来的抵押登记却没有只字记载?记者今日获悉,对于这场蹊跷的官司,王府井百货准备就武汉市房地局违规登记提起行政诉讼。

  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888号的佳丽广场是王府井百货在武汉的经营场地。王府井百货法律事务室主任郝丹向记者介绍说,1997年2月,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武汉投资经营,由下属北京王府井百货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王府井商业物业)从佳丽广场开发商陆氏实业(武汉)有限公司(下称陆氏公司)手中购得佳丽广场的35038.26平方米在建工程,并于1997年4月在武汉市房地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1998年1月武汉王府井在佳丽广场开业,一直正常经营了十余年。

  然而,2010年,王府井商业物业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东方资产公司诉称,佳丽广场早在1996年9月就被开发商陆氏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此后陆氏公司一直没有偿还借款,东方资产公司受让债权后提起诉讼。一同莫名当上被告的还有同样购买了佳丽广场物业的平安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单位。

  让王府井百货等几家公司觉得蹊跷的是,如果物业被抵押应该在产权证上有所体现,然而他们拿到的房产证上却没有任何他项权利、包括抵押的记载。原本“干干净净”的房产怎么就成了抵押物了?

  郝丹无奈地表示,自始至终都没有人能说清1996年的抵押何以在1997年发出的房产证上毫无体现。2010年11月,湖北省高院判决“东方资产主张债权所对应的抵押担保无效,王府井商业物业等几被告不承担责任”,驳回了东方资产的诉讼请求。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并认定王府井等企业“可以替代债务人陆氏公司清偿债务,清偿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经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定,今年2月8日,王府井百货佳丽广场一层约1000平方米的房产被强行拍卖,并以3343万人民币成交。二审判决生效后,对于这凭空遭受的蹊跷官司,王府井百货多次向法院提请执行异议,申请暂缓拍卖。但武汉王府井整体运营环境中的部分房产仍然被强制拍卖。

  郝丹介绍说,目前此事给武汉王府井以及正在拍卖成功房屋租赁经营的星巴克、谢瑞麟等商户造成的损失尚无法预计,但作为上市公司的王府井百货不会就这么吃了哑巴亏。下一步公司将全力维权,不排除就武汉市房地局违规登记提起行政诉讼等。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2

文章

993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