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酒店遭遇“李鬼” 盐城东台凯悦酒店“傍名”败诉

   2013-02-22 盐城晚报7860

  近日的一场跨国诉讼,让东台“凯悦国际大酒店”有些烦。这家当地颇有名气的酒店,被美国的“凯悦国际酒店集团”起诉,状告其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市中院一审判决东台凯悦酒店败诉。如何给企业取一个响亮的字号,而又避免侵权,该案可为更多企业殷鉴。

  东台凯悦“搭便车”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凯悦国际酒店集团(HYAT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简称“美国凯悦”,下同),总部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

  

  凯悦酒店国际集团旗下杭州凯悦酒店(资料图,来自网络)

  凯悦国际酒店集团是凯悦酒店集团(Hyatt Hotels Corporation)下属的子公司之一,拥有一个覆盖全球45个国家超过450多个酒店机构的酒店网络。1986年,凯悦酒店品牌进入中国。到目前为止,在中国许可经营的酒店共有18家,涉及中国的13个城市。“HYATT”和“凯悦”企业名称及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相当高知名度。

  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在江苏未设分店,但他们发现,在东台却有家“凯悦国际大酒店”(简称“东台凯悦”,下同)。东台凯悦在其酒店招牌上使用“凯悦国际”作为服务商标;在毛巾、香皂包装、牙刷包装、菜单、预订卡、指示牌、名片、宣传资料、服务明细等多处酒店服务、用品以及宣传资料上使用了“凯悦”文字的商标。

  美国凯悦认为,东台凯悦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被告作为与原告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主体,故意使用原告的知名企业名称“凯悦”作为企业名称注册并使用,误导消费者以为其提供的酒店服务为原告提供或与原告相关联,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该“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国凯悦要求,东台凯悦立即停止使用“凯悦”商标,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凯悦”字样,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人民币等。

  善意取得,无主观恶意

  东台凯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是东台境内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资本三千多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餐饮、住宿、普通沐浴服务。经过多年经营,东台凯悦在当地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在实际使用中,东台凯悦将公司名称简化使用为“凯悦国际大酒店”,于2008年10月6日向江苏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备案。2008年10月17日,江苏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这一企业名称简化使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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