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农村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管初探

   2003-05-09 4410
蒋佳何

  编者按:

  近年来,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呈现快速发展的
趋势,在位于“末梢”的边远农村发展则相对缓慢。这些地区恰恰是缺
医少药问题严重的地区,同时,又是药品消费的“大”市场,有着广阔
的需求。如何满足边远农村群众安全用药的需求,给“末梢”注入营养
和活力,需要监管部门理性的思考和创新的实践。

  创新

  加油站

  农村药市问题不容忽视

  我国边远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居民分散,药品市场呈现出明
显的特点:一是供应渠道单一,主要依靠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医疗卫生
机构供应,乡以下的村屯目前基本没有药品供应网点,群众求医问药十
分困难。二是现有药店经营水平较低,多为单体药店,经营规模较小,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药品购进渠道混乱,质量无保证。三是购买力水平
偏低,农民年人均药品消费只有几元或几十元,每个乡镇的药品预期需
求一般在几十万到百万元之间。四是市场秩序尚待规范,农民辨别假劣
药品的能力较低及游医药贩在农村的频繁活动,使农村药市秩序依然比
较混乱。

  农村需要什么样的药店

  边远农村药品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些地区开办药店必须“量体
裁衣”:

  药店规模要适当在边远农村开办药店要与当地常住人口和市场需求
相适应。如果经营规模过大,势必造成企业成本费用的增加,影响经济
效益;而经营规模过小,又无法满足居民用药的需求。根据边远农村乡
镇、村屯的实际情况,一般药店的年销售额应在3~10万元之间。

  药店布局要合理在农村开办药店必须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购进渠道要稳定农村药店的药品购进必须合法,要从持有合法证照
的经营企业购进,按规定保存供货方合法证照的复印件和购货票据并做
好购进记录。

  药品品种要齐全边远农村药店每个品种药品的库存可以相对较少,
实行勤进快销的经营方式,但品种应当力求齐全并严格分类管理;符合
条件的药店可经营处方药。

  质量管理要严格农村药店必须建立严格的企业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
对过期失效药品须及时按规定销毁并登记。需冷冻、冷藏的特殊药品,
应按规定存放,以确保药品质量。

  引导连锁向农村延伸

  基于上述特点,在边远农村开办连锁药店是解决农村用药问题的最
理想途径,它既利于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又便于实现有效的监管。引
导连锁向边远农村延伸,应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对不同地区连锁药店总店的标准应有所区别。在中小城市和边远农
村开办连锁药店,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和质量管理制度可实行统一标准,
而在药店规模和设施条件上,可从边远农村的实际出发,适当予以放宽。


  在边远农村开办连锁药店,可以经营处方药,也可经营非处方药,
经审批后,还可在具备条件的商店开设兼营非处方药的连锁药柜。

  在暂时达不到开办连锁药店条件的地区,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可以
鼓励规模较大、具备实力的药店开办分店,各分店采取连锁药店的经营
方式,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在具备条件以后,再将其改造为连锁
药店。

  在药监部门严格审批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连锁企业
进行“汽车药店”等形式的尝试和探索。

  加强对连锁药店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尽快
掌握药品连锁经营的政策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便更好地适应药
品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

  鼓励大城市连锁企业下乡办店,支持中小城市优势企业联合兼并。
大型连锁企业首先要将连锁的重点放在城市郊区和中小城镇;边远地区
则要靠地方优势企业发展区域性连锁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再按照市场经
济的运作方式实现与大型连锁企业与地方连锁企业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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