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悦国际酒店状告“金凯悦”商标侵权 索赔800万

   2013-03-18 东莞时报6820

  记者昨日获悉,凯悦国际酒店集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金凯悦酒店)等四案,以侵犯其商标权、企业名称字号权为由,索赔800万元。本案今天上午公开审理。

  凯悦:金凯悦侵犯“凯悦”商标、字号权

  凯悦酒店集团称(下称凯悦酒店),自身是一家享誉世界和业界领先的酒店管理公司,有超过50年的发展历程。凯悦酒店使用其独创的“HYATT”及对应中文“凯悦”作为在中国的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有极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凯悦酒店在中国市场上经营原告品牌的酒店已经有25年的历史,共有18家,涉及包括东莞在内的13个城市。

  凯悦酒店称,金凯悦酒店使用的“金凯悦”文字商标,完全包含了凯悦酒店的“凯悦”商标,与凯悦酒店的商标构成相近似。

  凯悦酒店称,基于凯悦酒店“凯悦”商标在酒店服务领域中早已建立的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相关公众看到“金凯悦”商标,极易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服务是凯悦酒店提供的,或至少误认为金凯悦酒店是基于凯悦酒店的授权而从事相关的酒店经营。消费者会出于对凯悦酒店及其关联公司和被许可人所提供服务品质之信任,而入住金凯悦所设立的酒店,由此金凯悦从中获取不当利益,该“搭便车”行为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多家金凯悦酒店使用被控侵权商标的行为已经造成消费者的实际混淆,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凯悦酒店诉请法院判决金凯悦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凯悦”字样和商标,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800万元。

  金凯悦:对方借诉讼来炒作

  记者了解到,凯悦酒店告金凯悦酒店,涉及四宗案件,被告包括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凯悦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名冠金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寮步金凯悦、凤岗金凯悦、石龙金凯悦、江门金凯悦等。

  凯悦酒店方表示,以上均为莫氏家族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均从事酒店及酒店管理服务。

  对此,作为被告的金凯悦酒店一方辩称,1994年4月7日,莫志明联合其他投资方持资2.5亿设立东莞金凯悦大酒店(简称寮步金凯悦)。随后,广东名冠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名冠集团)于1997年1月15日成立,紧接着凤岗金凯悦酒店、东莞市名冠金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石龙金凯悦、江门金凯悦先后成立,形成了个体突出、整体发展、相互呼应的成长格局。

  名冠集团于1999年6月1日申请注册了“名冠金凯悦”商标,2005年3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名冠金凯悦”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金凯悦方面表示,金凯悦酒店在初显发展格局时,凯悦酒店却没有在中国注册登记和经营,而且其商标“凯悦”也未在中国注册和合法使用,事实似乎是凯悦酒店冒用“凯悦”二字并“在后使用”,侵犯了作为在先权利人和商标使用人寮步金凯悦等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相比之下,凯悦酒店商标“凯悦”2004年5月19日申请注册,2007年5月14日才获得核准;商标使用最早在国家商标局许可备案于2008年6月28日。一个后使用、中国境内知名度低的品牌来诉讼一个2005年以前先使用、早已知名、早已获得相关公众认可的品牌,凯悦酒店借诉讼来炒作的用心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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