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华联超市转租铺面当“二房东” 业主不满起诉

   2013-03-25 兰州晨报9030

  14年前,兰州兰电电机有限公司(简称兰电)将厂房以年租金20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简称:华联综超)。之后,华联超市将部分场地出租给其他商户从中获益,当起了二房东。为此,兰电将华联综超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城关区法院一审驳回兰电诉讼请求。宣判后,兰电提起上诉。

  1999年3月16日,兰电与华联综超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兰电将位于火车站附近的场地和厂房总计2.57万平方米的面积出租给华联综超,以作经营超市之用,租赁期限为30年,年租金200万元,厂房和土地使用税由兰电承担。华联综超承租厂房后,将部分场地出租给其他商户,当起了二房东。为此,双方就增加租金的问题协商多次,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兰电遂诉至法院。

  从兰电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从2007年开始,华联综超存在转租行为。但兰电作为出租人,明知华联综超转租的行为存在数年,却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兰电以华联综超存在转租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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