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百货接获百州年投资管理发出的传讯令状

   2013-03-27 汇港通讯6430

  银泰百货宣布,于3月26日,公司接获百州年投资管理集团(作为原告)针对公司(作为被告)发出的传讯令状,内容有关百州年投资管理集团与北京银泰置业之间有关在中国北京的北京银泰中心的若干单元租赁的若干争议。

  公司澄清,银泰置业并非其附属公司,且公司概无于银泰置业或北京银泰中心拥有任何股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百州年投资管理集团并无过往或现时业务关系;及除浙江银泰北京分公司在北京银泰中心租赁若干办公单元且有关租赁已于2012年11月23日终止外,集团与银泰置业并无过往或现时业务关系。

  公司正就上述事宜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及投资大众提供最新资料。

  原告百州年投资旗下经营稻菊日本料理。原告在向高等法院的入禀状指被告先作虚假陈述,又出示虚假产权证,后又掠夺原告的资产,损失的资产包括抢走夹万内现金200多万元人民币,为此入禀高院,状告集团主席沈国军及其公司银泰百货(集团)虚假失实陈述,现索偿3亿元人民币。

  报章报导指,百州年租用银泰中一个玻璃屋建成的位,租期由2010年4月至2020年4月,但开业个程中,位消防水电设备及天花玻璃幕樯问题频生,延至2011年8月才开张,后来发现玻璃屋原属僭建,其后原告发现位地皮早于2005年已售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原告向被告投诉不果而遭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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