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境外媒体报道,美国参议院已经投票赞成对来自外州互联网零售商的网上销售进行征税的提议,如果这项提议最终变成法律,目前已经成为潮流的网购行为将会给各州带来新的财源。
据悉,对这项提议的投票表决中,有75位参议员投票赞成,而只有24位投了反对票。美国国家零售联盟和零售界领导者联合会是该法案的积极支持者,即沃尔玛、百思买、HomeDepot、Target等零售巨头都在积极游说,希望该法案通过立法。
提议电商征税并非仅发生在美国,就在前不久,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就曾于全国两会期间抛出“电商征税论”,希望行业的发展能更加规范化、理性化。
年销售额低于一百万美元可免税
据了解,该提议在去年曾被搁置,但是它的支持者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再次予以提出。此前也有媒体曾对该提议表决结果进行了猜测,声称该提议已经遭遇小企业群体的反对,这些小经营者认为这项提议的生效将对他们产生伤害。
反对者表示,针对外州网络零售商征收网购税的行为违反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处理州与州之间商务的权限在联邦政府。这些反对者还表示,强迫征收这样的税将对企业者增加过度的负担。不过,并非所有的企业都是该项提议的反对者。年度CES大会组织机构消费电子协会(CEA)也曾发表了一个声明,对国会的决定表示称赞。
根据目前美国法律,州外零售商常常可以规避缴税,目前已经在美国全国造成大约200亿美元的销售税损失。根据现行美国法律,只有在本地极有存在感的零售企业必须缴纳销售税,比如亚马逊在麻省和康涅狄格州设立办公室之后便要在两地缴税。
而根据提案,只有年销售额低于一百万美元的小企业可以免去上缴销售税。
对此,中投顾问零售行业研究员杜岩宏表示,电商已经在美国发展相对成熟,线上线下不一致的税收规定使得零售企业间无法公平的竞争。扩宽对线上电商的税收范围不但是公平市场竞争的需要,同时也是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主要的线下零售巨头积极游说扩大在线交易税收范围自然是为自身的利益着想,但对行业的发展来看也是合理的。
杜岩宏称,电商发展极其迅速,方式多样、模式不一,推行电商税收需要注意发行业的发展、规范与公平市场竞争的问题。以一定的销售规模为标准界定税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不一长久执行。一方面,电商个人网店、小型企业众多,全面征税并不符合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一百万美元销售额为界限的科学性也值得考验。
业内:电商征税若立法不能一刀切
张近东的“电商征税论”一经抛出,立刻引发业内热议,一场围绕传统实体零售与电商零售的激辩随即开始。
张近东强调,电商的交易应该遵循国家税法,依法缴纳税金,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此外,还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推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的普及。
资深法律人士赵占领认为,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的情况肯定存在。按照目前的电商税收政策,对于B2C模式而言,作为卖家的网站需要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而对于C2C模式而言,其中的卖家有两类:包括已经进行工商登记的实体公司和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考虑到促进就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目前尚未要求C2C模式中的个人卖家办理工商登记并进行纳税。所以,难免会有卖家以C2C形式从事B2C交易、规避纳税义务。
在赵占领看来,C2C个人卖家要征税、强制工商注册的话,一是会导致不少卖家流失,尤其是那些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卖家,可能只是变卖一些自己的二手物品;二是会降低新卖家数量的增加速度,因为征税就需要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给很多小卖家的创业行为设置了很多的门槛;三是淘宝卖家的价格会提高,征税的成本转嫁给买家,淘宝相对于传统零售商的价格优势会降低很多;四是征税的方式可能会采取平台代扣代缴的方式,淘宝上面的交易额很庞大,都开具发票的话,必然会增加淘宝的运营成本。
“特别明显的看到,传统实体零售企业和电商零售企业之间的心态和博弈的关系。”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几年,电商发展的最大价值恰恰在税收以及管理方面相较薄弱,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可以放弃原本的工作而做这块的主要原因。如果电商一旦征税,对于原来寄望在电商空间寻找生存的小型创业者或者企业来讲,等于又重新回到他们最痛苦和最害怕的地方。
上述人士称,最大的尴尬在于,监管部门做规定的时候往往比较粗糙一刀切,大公司有其周旋的方法,小企业只能按照规格去做。因此,一旦立法一定不能一刀切,而是针对某个量或者具体情况而设定税法。
“我国之所以一直没有对电商征税,是出于对行业培育的需要。然而基于公平市场竞争的原则,线上电商税收是必然的结果。尽管对线上电商征税加大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但从长期来看,征税意味着行业的发展走向更加的规范化、理性化,这对行业的发展来说是有利的。”杜岩宏进一步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