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等多地抢闸出台新国五条细则 可操作性不强

   2013-04-01 南方都市报8130

  昨天是国务院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最后期限,继北京、上海、重庆等地后,天津、深圳、南京、合肥、济南等城市也陆续公布了各自落实“新国五条”的细则。广州版细则更是于当天22时后“千呼万唤始出来”。

  虽各地细则松紧不一,但专家指出,多地细则不细、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突出,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的迹象明显,地方版“国五条”有待进一步具体化。亦有专家认为,若地方细则执行有力,则短期内能够影响预期,为过热数月的中国楼市降温。

  1

  房价控制目标

  北京最为严格 各地普遍含糊

  从各地设定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版细则最为严格,提出2013年北京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相对2012年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价格,也是唯一明确提出价格下降的城市。其余城市中,上海均把房价控制目标设在“基本稳定”,而深圳、重庆、合肥、大连、厦门等城市均规定房价上涨幅度小于收入涨幅。

  业内人士指出,各地细则普遍对价格调控范围的规定含糊,对什么类型和区域的住房、目标房价以何种方式统计、涨幅具体多少等问题,尚未有明确回答。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分析,各地公布的目标大致与其楼市热度相呼应———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偏紧,而重庆、合肥、厦门、大连等则较为温和。

  2

  行政化调控手段

  多地细则加强 限购限价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细则似乎显示出强化限购、限价等行政手段的迹象。例如,北京版细则提出19条具体规定,包括:京籍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报价不合理的商品房暂不可发预售许可证或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逐步将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等。

  重庆版细则提出,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以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调控。合肥版细则提出,凡已备案的商品住房价格在3个月内不得向上调整。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3

  “20%个税”规定

  各地细则表述 多为原话重申

  此外,对于“新国五条”中二手房转让按所得征20%个税的规定,各地方细则的表述大多是对原文的重申,对于如何计算房产增值、各种费用如何扣减、各类房屋是否统一征收等问题并无细化规定。个别地方细则甚至对此避而不提。

  对于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问题,虽然多地细则提出收紧政策,却没有明确规定收紧到何种程度。例如,北京版细则仅提出二套房贷首付提高,但成数、利率并未确定。上海、深圳等地更为模糊地表示将“适时”收紧二套房贷政策。

  影响

  新政或致楼市短期降温

  有业内人士指出,“国五条”出台后已经释放了大量需求,预计今后6个月内新房、二手房交易量均会下滑,但价格会先趋稳,下半年预计稳中有降;从第四季度起,市场整体会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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