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望路万达广场
在万达以低于市价近五成的价格拿下通州北苑地块后,只有为数很少的人知道王健林会把地块迅速转让给一方集团。他为什么选择这么做?
长安街一路向东,距天安门22公里,城铁北苑站正对面,一个巨大的工地正在进行桩基作业。施工方中建二局和作业工人中,几乎没有人知道这个项目的业主已经完成变更。
去年11月底,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达”)斥资33.2亿元竞得项目所在的两幅地块,并向外界公开表示,拟在这个连体地块上打造北京第三座万达广场。但是时隔不足1月,项目的大部分权益转售给北京一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一方”)。
在北京国土局土地变更信息公告栏上,万达北苑地块已于今年2月25日完成变更,变更事项是土地受让人名称。3月14日,北京万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万方置业”)获得土地证,并在次日申领规划许可证。
工商资料显示,万方置业为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亿元,2012年12月6日成立,登记地址通州区新华北路55号08号,即为北苑地块所在地。日前,万方置业打出招聘广告,并在公司简介中表示是一方的全资子公司。
有匿名信息源向新浪透露,整个事情的梗概是:万达凭借在商业地产领域的话语权,通过安排合作伙伴围标低价竞得土地,再变更土地受让人巧妙规避土地法规限制,将项目转售给一方。
“万达不过是一方拿地的‘马甲’,双方在土地出让前都安排好了,通州区政府的态度是默许。”该匿名人士称,万达代人拿地扰乱土地市场秩序,有违法嫌疑。
对于土地转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明确规定: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未完成合同约定投资额25%不得转让。万达竞得土地后,在土地证办下之前,数月之内易手他人,究竟合规与否?新浪咨询的数位京城法律界人士各有持论,意见并不统一,显示出如此状态下的土地转让在法律上存有模糊空间。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律师向新浪表示,“39条”是针对二级市场土地交易本身,法律不禁止涉及土地的公司股权买卖。虽然程序合法,但不代表这样的做法无可指摘,目前这在法律上是模糊地带。
“我不理解政府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还能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他说。
针对新浪对于北苑地块转售一方的求证,万达总裁助理兼新闻发言人刘明胜选择了沉默。截止发稿前,新浪未得万达方面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