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地中心被曝违规销售“返租”商铺 涉嫌偷税漏税

   2013-04-03 名城新闻网11230

  虽然前有国家法规,后有市主管部门通知,却依然难挡滚滚现金流的诱惑。近年来,商业地产包租、返租的案例被各大媒体一再曝光,由于包租、返租经营失败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投诉也在各地频频上演。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作为吴江区滨湖新城版块的重点项目——绿地中心(绿地太湖城)居然公开以返租形式销售其商铺,违反国家禁令的同时更涉嫌偷税漏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

  国家明令禁止

  绿地中心违规销售“返租”商铺 

  市民张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吴江绿地中心的一套60余平商铺,价值200多万。开发商表示该商铺是承诺10年包租的,前四年的租金将一次性在房款中抵扣。“我的商铺价值200多万,它们给我抵扣了四年租金,最后只给了我一张160多万的发票。那这样另外40多万房款是不是有漏税嫌疑?”同时,张先生表示,自己最近才了解到,绿地中心这种包租、返租形式的商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张先生了解后担心这套商铺未来会产生风险,十分焦急。

  正如张先生所言,绿地中心“十年包租”的广告近日铺天盖地,西环高架上的高炮广告、电台广告以及随处可见的宣传单页,开发商无不把“十年包租”作为商铺销售的最重要卖点进行宣传。记者随后驱车来到位于吴江区滨湖新城核心位置的绿地中心项目销售案场。一名置业顾问接待了记者,当记者表示想了解商铺情况时,这名置业顾问就非常热情的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十年包租计划:“你买了我们的商铺,同时就可以和绿地旗下的商管公司签署一份十年包租协议,前4年每年房款的6%可以直接抵扣房款,后六年每年可以拿到7—8%的固定回报。确保没有风险的。”记者随后表示担心这样的销售模式是否违规时,她笃定的表示:绿地是国有企业,这方面没有问题的。

  关于置业顾问所谓的“没有问题”,记者了解到,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为了强调这一“禁售令”,2012年9月13日,苏州市住建局又再次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委托其他机构以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供定期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返本销售,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以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包括房屋使用权或收益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反土地使用和规划设计要求分割拆零销售,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变相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

  4年租金抵充房款

  律师:开发商涉嫌偷税漏税

  关于发票金额的问题,张先生表示,自己购买的商铺是按照每年合同价6%的租金,4年合同价24%的租金抵扣房款,在购买商铺时只需支付76%的房款。“通常付款之后,开发商应该当场提供发票,但我拿到的发票金额也只有总房价的76%。”他表示,由于发票上的金额低于总价款,如果自己以后将商铺卖出去,将承担差价的税费损失。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又向置业顾问详细了解,这名置业顾问似乎并不熟知,于是请来了一名女性案场经理。案场经理表示:前4年租金确实是直接抵扣房款的,这部分是没有发票的,客户最终拿到的发票金额为房款减去4年租金收益的金额。以记者询问的一套64平二楼商铺为例,单价33000元/平,总价为211.7万余元,前4年6%的租金收益共计50.6万,也就是说开发商到时只会开具一张161.1万的购房发票。

  对此,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孟维生律师表示:开发商这样的销售行为涉嫌透漏税。“价值211万的房产,出具161万的购房发票,其中40万的税费开发商明显就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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