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改委的检查下,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项目无处遁形。在地方版调控细则落地不力之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
昨日,发改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典型案件情况,中冶、建业、新华联等房地产企业榜上有名。
从表面来看,这只是发改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一次例行调查,但是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其实也是调控政策的信号之一,在各地调控细则落地之际发布检查结果,对市场有一定的叠加效应。被通报的房地产企业后期肯定会被要求整改,也会被严格监管,这对其它房地产企业将起到警示作用。
2011年5月,发改委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标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所好转,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在3月末集中落地的地方版调控细则中,关于严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也多有表述。然而,“顶风而上”的项目依旧存在。
或是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是没有按规定放盘,发改委通报了包括山西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富基翡翠郡”项目、山西大和昌业科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和昌业”项目、辽宁省沈阳中冶溪湖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溪湖芳庭”项目等在内的8个典型案件。
上述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企业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改委表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公开通报上述典型案件的目的,是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发改委还表示,对于整改不力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