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定文书没有伪造,海航应该还是要付款的。庭外和解也有可能,海航这边觉得反正也是要付款的,可能就是头寸一时周转不过来。
闲置多年的“国美商都”这两天热闹起来,因为国美与海航这对昔日亲密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国美控股旗下鹏润地产5月5日对外宣布,已经将海航集团及其子公司海航置业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事由则是因国美商都资产转让合同买方违约问题,国美方面追讨海航置业欠款及违约金合计29亿元。5月6日,海航集团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声明,称“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律认定的为准,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资料显示,2011年3月,国美以57.5亿元的价格转让国美商都,海航置业需在2011年7月底前交齐全款。鹏润方面称,截至2012年5月28日,海航共计向国美支付了41亿元。而海航方面称,“国美伪造文书在先。”对此说法,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公开反驳。
“中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以补偿性为主,辅助以惩罚性质。”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对记者表示,“如果最终事实证明海航违约,就要看因为海航违约,导致国美产生的损失有多少,这个违约金只要不超过国美实际损失的30%,法律上面都应该要支持。”
违约不是第一次
2005年,国美置业以8.05亿元夺得北京市丰台区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区产业基地35-A1地块,成为北京市当年最大的招拍挂项目,命名为“国美商都”。
这个承载黄光裕商业地产梦想的项目可谓“命运多舛”,历经八年,仍未露真容,此次上诉对于国美商都是否意味着转机,目前尚不得知。
“据我所知,海航并不擅长商业地产的运营。”中国房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海航擅长资本运作,当时应该只是想转手,拿这个项目就是这样定位的。国美当时卖的时候应该也是这样默认的,但是没想到时间拖这么长还一直拿不到钱,所以只能走司法程序。”
据鹏润地产方面消息,2011年6月,海航方面因未能及时支付款项出现单方面违约,鹏润地产和海航置业签订补充协议,海航置业愿意支付违约金,而海航集团则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为海航置业提供担保。然而2012年5月,海航方面再次出现违约,鹏润地产与海航置业签订《补充协议二》,该协议中,海航置业承认资金筹措困难。
“海航的资金链一直有问题,但是20亿元对于海航不会构成威胁。”薛建雄认为此案的关键点或许不是因为海航资金链的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
国美方面认为海航因资金紧张违约,未按时支付余款;海航则称是国美伪造文书在先。在国美商都这个项目上,海航已经付出了41亿元的真金白银,现在打退堂鼓的可能性着实不大。
对于停止支付余款,海航方面回应,发现国美方面“伪造司法文件”,指出本应由国美完成的国美商都项目A区和B区的消防验收工作,目前仍未完成。
“海航丧失了最起码的商业信誉。”鹏润地产副总裁于星旺反驳了海航方面的指控,他向媒体出具了“京公消验【2010】第22号: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确认国美商都B区写字楼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同时,国美还提供了2013年3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确认其真实性。
鹏润地产方面表示,对于商都物业部分消防未验收等后续问题,双方在《资产收购协议》中对现状做了描述,并明确约定“所有未完成的消防工程建设、整改及验收将由乙方(即海航置业)主导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即国美商都公司)予以协助、配合”。
对于国美提供的文件,海航尚未作出正面回应。但是海航集团官方微博发布了相关声明,称“该案件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以法律认定的为准,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事实证据是关键
“站在非法律的角度,可以想象海航可能因为缺钱而牵强附会地找理由。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肯定不能说因为它没钱所以它违约,这样的推断是站不住脚的。”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对记者表示,“究竟是不是借口,还是要以事实来看。”
“最核心的就是看是不是有伪造文书的情况,这个很容易验证。这个案子按照程序来走,判决并不难。”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对记者表示,“如果确定文书没有伪造,海航应该还是要付款的。庭外和解也有可能,海航这边觉得反正也是要付款的,可能就是头寸一时周转不过来。如果定一个分期付款等也不是没有可能。同时也不排除国美会接受庭外和解,打官司的话时间会比较久,但庭外和解马上就可以拿到钱了。”
但是在张马林律师看来,海航与国美的案件涉及到几十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主要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谁违约的事实审查。现在来看,双方的主张是相互冲突的。国美强调是海航违约,海航强调国美违约在先。最核心的还是要看证据,如果说相关文件以及客观的工程质量并不存在问题,那海航是肯定要支付违约金偿付国美相关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