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上市的金地商置,从被收购之日起,控股股东金地集团就对其相当重视。
不管是为金地商置屡屡做出的重大人事调整,还是为金地商置提供借款担保,都能看出金地集团对于旗下唯一一个境外上市平台的重视程度非同一般。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为其在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了渠道;而另一方面原因或是能让管理层通过该平台成功实现曲线MBO(管理层持股)。
5月20日,金地商置发布授出购股权公告,根据5月15日获采纳的购股权计划,公司已在公告日向若干合资格人士授出4.65亿份购股权,行使价为每股0.792港元,当日的收市价为每股0.790港元。
在4.65亿份购股权中,包括授出1.74亿份购股权授予金地商置七名董事,分别为授出4950万份予执行董事凌克;授出4350万份予执行董事兼主席黄俊灿;授出3250万份予执行董事兼财务总裁韦传军;授出3910万份予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徐家俊;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许照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尚义、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春元三位分别获授300万份购股权。
香港曲线MBO成行
公开资料显示,金地商置的总股本约为77.67亿股,照此计算,金地商置此次授出的4.65亿份购股权占金地商置总股本约6%。
而公告标明,关于以上购股权的行使,需根据归属时间表来进行,于授出日期第一周年或之后将可行使40%购股权,于授出日期第二周年或之后将可行使70%购股权,及于授出日期第三周年或之后将可行使所有购股权。
通过此次金地商置授出购股权,不难看出,这或许是金地集团在2003年疑似MBO失败后的一次的曲线MBO操作。
而对于此次金地商置授出购股权的动作,相关分析认为,向管理层授出购股权对金地商置自身来说存在一定好处,通过授出购股权给管理层,既能更好地行权,又能激励员工;同时,转让的法人股,相对授予外部来说成本更低。
分析还称,此次授出购股权的动作,对金地商置未来的发展也有一定利好,因为向金地商置管理层授出购股权,能使得金地商置的管理层能更加灵活地管理、发展金地商置。
据了解,金地集团于去年正式控股金地商置后,曾多次对金地商置的人事做出调整,包括委任金地集团高层韦传军为金地商置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委任徐家俊为金地商置的执行董事,张晓峰任行政总裁;其后张晓峰辞任金地商置,改由徐家俊为金地商置行政总裁等。
就此种种动作,相关分析师此前就指出,相比招商和华侨城在香港的融资平台,金地集团可能对金地商置更为看重,因为除了打造境外融资平台这个显而易见的目的外,还有一个目的即是管理层持股。
不过,另有分析就认为,此次金地商置授出购股权亦会给金地A股公司带来部分利空。
金地MBO“游击战”
如果说此次金地商置售出购股权是一次成功的操作,那么金地集团2003年那次疑似MBO动作,则应算是一次“游击战”。
据了解,金地集团曾于2003年7月1日刊发公告,宣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事宜,根据协议,彼时占金地集团总股本18.67%的第二大股东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境外法人股转让给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通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后,金地集团的前四大股东依次为:深圳市福田投资发展公司24.15%,国家股;金信信托13.11%,法人股;深圳中科讯8.30%,法人股;通和控股5.56%,境内法人股。
代价方面,金信信托需付出1.77亿元,通和控股需付出7500万元,合计为2.52亿元。第二、三、四大股东所持股份加起来,为26.97%,已超过第一大股东。
在该次股权转让过程中,金地第三大股东“深圳中科讯”受热议,因为其为金地集团内部职工以自然人身份持有,而对于这部分金地内部职工的身份,外界公认其实是金地集团管理层控制的公司。
同时,在该次股权转让协议中,作为受让方的金信信托不派一名董事、监事,不提名一名管理层,被怀疑是金地“隐性MBO”的重要依据,也被认为在金地该次“隐性MBO”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据悉,于上述股权过户完成后不久,金地集团曾发公告,2003年12月18日金地集团与第二大股东金信信托签署了“金信双龙房地产投资资金信托合同”。而合同所指的《金信双龙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首期已募集约人民币2.5亿元。
金信双龙计划透露,金地集团委托金信信托发行信托计划,委托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推介期内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首期已募集约人民币2.5亿元。
据了解,当时国内企业以信托方式做MBO大致的三类分别是:一、信托机构作为融资方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资金,信托的角色类似于银行;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层筹措资金,委托信托机构将资金用于收购目标企业,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避免设立收购主体,也就是特殊目的公司;三、信托机构作为主体收购目标企业的股份,再选择一定的时机由管理层回购。
而对于金地当时的“隐性MBO”的手法,业内则多半认为是第二或第三类。
不过最终,上述关于金地“隐性MBO”的说法,随着2005年金信信托以总价2.3亿元的价格转让其所持全部金地股份予福田建设而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