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LV系列商标侵权案宣判 商户被判赔偿2-9万元

   2013-05-29 新华网5040

  因商标被侵权,LV(路易威登)公司将新重庆小商品批发市场、金鹰女人街银座商场、金海洋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及商户告上法庭,每案索赔30万元。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近日对14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商场的经营管理者和商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2万元至9万元不等的赔偿。

  因原、被告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合理费用,被告侵权行为的范围、性质、情节、持续时间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标签: LV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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