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换人”惹争议,交易被指剥离优质资产——
绿城玉园危机背后:上市公司资本行为存监管漏洞
一场看似甜蜜的资本联姻,却因大股东的“换人”风波,导致双方关系出现裂痕,甚至要闹到“离婚”的地步。2013年5月14日,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鸿远公司)的两方股东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与董事长赵星如等因股权纠纷而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此次事件看似仅为一家公司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但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其背后潜藏的大公司资本行为的监管缺失却逐渐浮出水面。
土地与品牌的联姻
引起股东之间危机的项目是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路和帕米尔街之间的“绿城玉园”房地产项目,系绿城与新疆鸿远公司合作开发的新疆玉园一期,曾售每平米均价10000元,已成为当地最贵楼盘。如今,这一项目因为股权纠纷、违规建设等多个因素,被建设等部门叫停半年,面临烂尾的风险。
资料显示,新疆玉园所在地六道湾为历史上的采煤塌陷区。彼时,煤炭资源采掘枯竭后,留下的是脏乱差险,被当地称之为“城市伤疤”。为此,新疆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政府通过公开引进民间资金来“抢救城市”。原新疆鸿远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从2003年起投资了塌陷区的黄山绿化改造项目,截至2010年,原新疆鸿远公司治理总面积为3348余亩,由此也获得了649亩的土地配套支持,并在随后的治理中获得了相关手续。
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搬迁新址,恰与六道湾塌陷区仅一街之隔。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北扩的最前沿,治理后的六道湾塌陷区,因为绿树成阴,该区域房价从治理前的每平米1000元跃升至每平方米10000元。
稀缺的土地资源和知名品牌让两者走到了一起。2010年7月27日,绿城房地产公司以“股权加债权”的方式,与个人股东赵星如、周鼎文等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下称《三方协议》),三方股权比例为60%、35%和5%,未来分红比例分别为38%、31%和31%。《三方协议》显示,股权加债权的方式即为绿城房地产通过出资2550万元购买原新疆鸿远公司60%的股权,并借款3.48亿元给原新疆鸿远公司用以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等。此时,当地每亩土地市值390万元。以此计算,绿城相当于以2550万元的资金撬动了25.3110亿元的土地价值,而远景规划中的六道湾塌陷区200万平方米超大楼盘,则带来了更广阔的利润前景。三方合作开发房地产的项目公司依然沿用新疆鸿远公司之名。新疆玉园作为第一期,共14栋楼,建筑面积277673平方米。
《三方协议》表明,双方合作模式中绿城输出品牌,即各方参照绿城的集团管理制度、标准的前提下,结合绿城玉园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开发、经营、日常管理和资金提供等。
在规划方案里,玉园是一个规划用地面积约1600亩,总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拥有约2500亩生态公园的高端城居综合体。项目地块对面是乌鲁木齐市中心南湖公园,距乌市市政府仅一街之遥,属于城市未来的核心地带之一。
大公司的“低级错误”
如此美好的前景却在近两年后戛然而止。事情起源于绿城的上市公司——绿城中国的一则公告。2012年4月,绿城中国2011年年报披露:于2011年9月5日,本集团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550万元将其于鸿远的全部60%股权出售予第三方人士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捷辰)。记者查阅上海市工商局闵行分局档案材料显示,注册于上海市闵行区柏建路188号4幢101室的上海捷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猛。
本来,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正常的资本行为,只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就无可厚非。但奇怪的是,这样一个直接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资本行为,却被指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记者发现,《三方协议》中规定,目标公司即新疆鸿远公司收购第三方或者被第三方收购(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等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会议表决,并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赵星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5月份通过公告知道绿城把股权卖掉,之前绿城并未告知他。“随后赶到杭州和绿城董事长宋卫平交涉,但没有结果。”
不告知其他股东就进行股权转让,对于绿城这样在香港上市的大公司而言,这显然是“低级错误”。绿城董事长宋卫平给媒体的回应是:“此事比较复杂,但绿城未敢犯低级错误,这点自有原则,尽可放心”。其实,是否经过股东同意,绿城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就一目了然,但绿城方面未对媒体相关质疑做出证据性的文字回应,其是否犯“低级错误”的事实也令人怀疑。而负责绿城中国审计事务的德勤会计事务所回应称,只有香港司法部门介入,才会提供审计报告。
而绿城的“低级错误”还不止于此。赵星如发现,上海捷辰的法定代表人为姚猛,其另一个身份是绿城房地产委派的执行副总经理兼董事,系绿城房地产的老员工,来自绿城房地产上海项目部。赵星如对媒体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自己人卖给自己人”,是“关联交易”。据赵星如介绍,就在5月底到6月初这段时间的谈判中,她提出以同样的价格买回绿城的股权,但遭到拒绝。一个明显会带来可观效益的房地产项目,绿城为什么要急于脱手给一家有利益相关性的私人小公司,甚至不惜冒着犯“低级错误”的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