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要求,近日美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媒体曝光存在的“问题牛羊肉”,对辖区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了白龙南路的海口美兰酷哥辣妹、南宝路的海口美兰品乐美自助火锅餐饮店、大英路的海口美兰川妹火锅、蓝天路蓝天丽城的海口美兰亨利肥牛火锅店蓝天路店和海口美兰宝尔森自助烤肉店、望海大楼的海口美兰普洛旺斯饮食店海秀分店和海口美兰豆捞坊餐厅望海分店、名门广场五楼海口美兰豆捞坊餐厅名门分店、海口美兰咖啡时间等8家餐饮店。
品乐美自助火锅餐饮店被罚 4000元并责令整改
检查后立案三家,其中海口美兰品乐美自助火锅餐饮店现场存在的问题是:现场不能提供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及相关的索证索票资料。餐厅的冰柜里发现有恒旭鸭脖9袋共计18.4kg,兴旺腿肉卷4条共计18.20kg,美国进口肥牛9条共计41.1kg,牛骨丁1条共计13.20kg,总计90.90kg,国产的无标识标签,无“QS”;进口的无任何中文标识,都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对海口美兰品乐美自助火锅餐饮店作出的整改意见是:所有食品原料做到定点采购,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做好验收和进出库台账记录。不得使用没有食品标签的食品及原料,国产食品必须有“QS”标志,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和索取进口食品检疫合格证。
该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款和第八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经合议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封存并销毁90.90kg的肉制品。该店已自觉履行执行缴纳罚款4000元并整改落实到位。
豆捞坊餐厅望海分店被罚 6000元并责令整改
海口美兰豆捞坊餐厅望海分店现场存在的问题是:调料间有一桶已快使用完的无标签的香油,一桶25公斤的已使用过半的无标识什锦酱,一桶25公斤装的无标识的花生酱。现场不能提供食品采购的查验记录台账和相关的索证索票资料。
对海口美兰豆捞坊餐厅望海分店作出的整改意见是:冰箱内的食品原料用食品盒或加保鲜膜存放,食品原料禁止叠加,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购买牛肉等肉类要向供应商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相应的索证索票等资料。禁止使用无标识、标签及无“QS”标志的食品调料。禁止使用彩色的塑料桶装食品调料。建立健全的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记录台账及相关的索证索票等资料。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八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合议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该店已自觉履行执行缴纳罚款6000元并整改落实到位。
普洛旺斯饮食店海秀分店被罚 4000元并责令整改
海口美兰普洛旺斯饮食店海秀分店现场存在的问题是:该店水果加工间冰柜里混放有猪肉、牛肉生制品,水果加工间窗口没有开合口,且大碟没有存放于保洁柜。垃圾桶没有分类标记,没有分类存放、加盖。厨房打荷台上的食品调料没有贴标签。厨房货架上有一瓶用旧塑料瓶装的散装辣椒酱。现场不能提供食品采购的查验记录台账。
对海口美兰普洛旺斯饮食店海秀分店作出的整改意见是:水果间冰箱内的食品原料要入食品盒或加保鲜膜存放,不能叠加,禁止存放生肉,做到生熟分开,专柜专用,防止交叉污染。水果间内设食品开闭传递窗口。垃圾桶分类加盖存放。厨房打荷台上的食品调料盒要贴标识标签并及时清洗。禁止使用无标识、标签及无“QS”标志的散装食品原料。建立健全的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记录台账及相关的索证索票等资料。
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和八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经合议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该店已自觉履行执行缴纳罚款4000元并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