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就在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纠纷处于僵持状态之时,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下达的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让绿城委派到新疆鸿远投资公司(鸿远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姚猛终于不再“煎熬”。判决书显示,此前赵星如举报绿城派驻鸿远公司的夏松华、姚猛、王晓东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其责任而撤销。
对正在关注此案进展的玉园业主来说,这终究是值得高兴的事。如果玉园项目没有因为纠纷暂停,今年12月,他们就应该拿到住房钥匙。
“这个女人会遭报应的。”在玉园业主组成的QQ群里,大家议论的“这个女人”叫赵星如,是鸿远公司的董事长,也是本案的原告方。
“如果绿城最终退出玉园项目,我们就会集体退房。”一位张姓业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让业主心寒的还不止于此。赵星如之所以拿到这一地块,是因为她承诺改造玉园项目旁边的3000多亩塌陷区,将之变成公园。但“绿化只是沿路边表面做了一些,其中有一些小树,剩下都是野草。所谓的塌陷区治理,只是地表的部分绿化,真正的地下回填灌浆却没有做。”业主们担忧,“到时候即使房子拿到了,但是公园谁敢进去?”
赵星如或许也对此情形有所了解。在提交了两份调解方案未获认可之后,她又提交了第三份调解方案。但截至6月7日记者发稿时,第三种方案仍在协调中。
作为原告方,赵星如始终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其代理律师在接受中房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考虑多方的诉求……赵星如也在不断妥协……仍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该律师还透露,赵星如考虑,若自身能力不能解决,可能会请国资企业托管,代为行使她在公司的股权。
作为被告方、同时也是该项目大股东的绿城,则对公章被赵星如私自拿走,导致项目无法推进表示无奈。“真要和解就先把公章还回来,项目复工。没有公章拿出来,所有的调解方案都是无意义的,也不是坦诚的。”6月6日,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对中房报表示。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发现,这起缘起于资本联姻,最终因股东间纠纷而起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诸多谜团。本是以塌陷区治理名目立项,但至今塌陷区治理地下填埋仍未完成,却拿到了配套建设用地649.68亩,赵星如如何能“以小博大”?作为具有150多个合作项目的绿城集团,理当把风险把控作为合作中最先考虑的因素,为何一开始没有“把好关”,造成如今自称“上当受骗”的局面?
祸起估值25.3亿元的土地
问题的起因源于土地。
2007年1月,通过鸿远公司的股东周鼎文,宋卫平了解到鸿远公司拥有乌鲁木齐市塌陷区改造配套的649亩土地,但除了拥有这一地块以外,该公司并无实力进行后续开发。早就对该地段艳羡不已的宋卫平与周鼎文、赵星如三方一拍即合。
2010年7月27日,赵星如、周鼎文、绿城集团签署了三方的《周鼎文先生 赵星如女士与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六道湾塌陷区综合治理及荒山绿化项目合作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绿城集团以2550万元受让原新疆鸿远公司60%的股权,同时提供资金给鸿远公司用于偿还3.41亿元的债务;三方股权比例为绿城集团占60%,赵星如占35%,周鼎文占5%。
事后,曾有媒体暗示,该土地价值每亩390万元,宋卫平仅用不到4亿元就撬动了价值25.3亿元的土地。
这不是事实。事实是,在该合作协议上还明确,绿城将承担全部投入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经营管理以绿城为主。此外,在分红比例上,持股60%的绿城仅拥有38%的分红权,赵星如和周鼎文则分别持有31%的分红权。
从股权分配和利益分配来看,绿城为获得这一地块的开发权做出了巨大让步。赵星如和周鼎文用土地作价,即获得62%的分红收益;而绿城投入全部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负责经营管理,仅获得38%的收益。
此后,三方进入短暂的蜜月期。然而就在玉园项目一期已经销售,预期今年年底竣工之时,股东之间却已纷争继起。按照绿城的说法,2012年5月22日,时任鸿远公司董事长的赵星如,通过欺骗手段,非法控制了鸿远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资料和经济合同,直接导致项目停工、楼盘停建。
赵星如指称,绿城未经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权、抽走资金、违规建设;绿城则认为赵星如存在使用虚假发票、虚构重大交易、伪造合同等欺骗行为。
2012年10月,绿城集团就赵星如等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向浙江省公安机关报案。赵星如最终被刑拘37天后获释。赵星如的律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证实,检察院最终认定“事实不成立,无罪释放”。
无论事实怎样,通过拿走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并将公司新公章等销毁,导致公司运转不畅,看起来似乎是一场闹剧。但这样的闹剧却扎扎实实地阻止了公司的运转。
蹊跷的是,既然当时公司已经负债超过3亿元,且没有资金开发,那么,赵星如又是如何获得这价值超过25.3亿元的土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