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长城”)发布公告,深圳市国资委与受让方深圳市中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受让方受让深圳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4729.39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5%,转让价格为28.80 元/股。
公告显示,此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长城10.00%股份,不再是第一大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深长城28%股份,暂为第一大股东。而本次转让完成后,中州地产将合计持有深长城23.79%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而在未来12个月内还将择机继续增持深长城股份并成为第一大股东。
然而,尽管最终公布的转让价较此前公布的“停牌前30个交易日平均值”高出许多,但鉴于深长城蕴含的价值,有市场人士表示,本次转让“涉嫌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