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一地二嫁” 国土部门独立性遭质疑

   2013-06-18 每日经济新闻8000

一地二嫁?南京浦口国土局涉嫌违法

  “一女可以二嫁吗”?一块土地使用权可以被两家拥有吗?而在江苏省南京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根据记者收到的报料,南京人潘清水持有一块50年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可在2003年,这块土地的部分地块被协议出让。随后在第二年,该地块被划为国有土地,而到2005年12月,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证。更让潘清水想不到的是,在此后长达9年时间内,作为土地权益人的他,竟然对这块土地被出让、划归国有毫不知情。这也导致了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被两家拥有的尴尬现实,记者调查得知,颁发这些土地使用文件的就是南京市浦口区国土局。

  有律师认为,只要居民手中产权证明未被抵押、查封,也未被撤销、注销或者失效,居民所持产权证明就仍然合法有效。

  日前,国土部紧急下发了严管违法征用土地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征地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严肃查处。可是作为执法部门的浦口区国土局,自身却陷入了涉嫌土地违法的窘境中。对此,浦口国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间这一地块早已划给高新分局管辖。但确凿的事实是,这一地块被划归国有时仍属浦口区国土局管辖。对于记者的追问,该负责人拒绝回应。

  “一女二嫁”引纷争

  位于南京长江大桥旁的一家酒店这1年来都处于苦恼中。

  与之毗邻的海德北岸城开发商——南京金浦集团旗下的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3次将用于进出酒店的一条道路挖断。

  此前,一面偌大的楼盘广告牌矗立在桥下,将进出酒店的另一出口牢牢堵死。这家酒店租的就是潘清水的房屋。

  那么,金浦集团缘何这般理直气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原本属于潘清水的这块土地,其中部分早在2003年就被政府部门协议出让给了金浦集团金东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海德北岸城房产项目。

  这块“一女二嫁”的土地,究竟归属哪方?记者从潘清水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他分别持有上述土地的房产证、建设批文及租地合同。2011年12月28日,当地居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指出,“原泰山镇桥北村 (现更名为泰山街道桥北社区)与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 (负责人潘清水),于1996年4月1日签定租地协议,内容主要是桥北村将桥北南路北端,桥北汽车修理厂与东泉水泥预制品厂中间部位13.9亩土地租给南京浦口泰山医院中医门诊部负责人潘清水使用。以原协议为准。”另外,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亦曾于2001年10月9日向潘清水颁发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潘清水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块自家公司拥有50年使用权的土地,会在2003年突然有部分地块被协议出让,接着划归国有。更让他想不到的是,在此后长达9年时间内,作为土地权益人的他,竟然对这块土地的出让、划归国有毫不知情。潘清水说,“根本没有看到公示,也从未获得征地补偿。”

  “当我第一时间联系到我所在的社区时,他们也表示对这块土地划归国有不知情。”潘清水表示。他曾向浦口区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苏金浦集团海德北岸城项目的土地征用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征收审批流程和手续、征地补偿方案”等内容,浦口区国土局以潘清水“不符合申请信息公开的主体”为由拒绝其申请。接着他又向南京市国土局申请复议,复议结果还是维持了浦口区国土局的意见。不过此前浦口区规划办公室对潘清水申请海德北岸城项目信息给出的网上回复函指出,“该项目用地于2003年7月,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2005年9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2005年12月,南京金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证等。”而潘清水认为,南京浦口区国土局没有将涉及土地登记的相关情况告知,也没有进行公告,剥夺了他对土地审核结果的知情权等权利。

  国土部门独立性遭质疑

  有当地知情者向记者表示,浦口区国土局瞒着土地权益人,将土地用于更赚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就值得商榷。

  江苏志邦律师事务所刘艳龙律师认为,潘清水以承租方式获得了上述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浦口区国土局“宁浦土(1996)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土地为乡(镇)建设用地,又经南京市浦口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浦计经【1996】第7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有房屋,并获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潘清水持有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对房屋所占土地也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居民手中产权证明未被抵押、查封,也未被撤销、注销或者失效,居民所持产权证明就仍然合法有效,足以对抗被用于二次出让的、非法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该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由潘清水合法使用,却于2003年7月被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第三方,并于2005年12月成为国有土地。抛开第三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单就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而言,其协议出让在先,成为国有土地在后,明显规避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拍挂”方式的法律规定,侵犯了潘清水等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翻检近年来国土部门涉嫌违法的案例,并不鲜见。国土部门由于行政上的隶属制约,其独立性往往遭到质疑。在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网站上,有人刊文指出,在监督实践中,由于监督主题的多元化,最终难以真正做到独立行使监督权。

  国土部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同时指出,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针对目前地方国土部门独立性不强的现实,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创新土地监察机制,可以将现行国土部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单独划出来进行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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