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广州的文物保护牵动人心:6月10日晚,仅靠一纸“缓拆令”保命的民国建筑金陵台、妙高台,一夜之间被开发商夷为平地;6月14日晚,萝岗区5座先秦古墓被地铁六号线施工方以钩机挖毁……记者获悉,事件引发广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马上部署市规划局、文化局等部门在全市展开地毯式排查,以防下一个“金陵台悲剧”重演。
“金陵台被拆除事件,反映了城市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郑力鹏对记者说。实际上,自1982年被公布为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开始,广州城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博弈一直未曾停息过。2009年7月,新河浦东山别墅区7栋小洋楼被拆除,曾一度引发轩然大波。这些沉淀了广州千年历史文化风貌的历史建筑,缘何屡屡消失在新千年的城市版图上?
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也是一座城市的名片。然而,金陵台、妙高台这样的“城市历史名片”被一夜拆光后,站在废墟上的人们开始怀想城市昔日的风景线。如何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怎样才能保住这些没来得及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如何在广州急速发展的脚步中,为这座千年古邑留住最富有个性的细节?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制度层面
历史建筑仍缺“护身符”
【10年过去了,《名城保护规划》仍未获省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进行了长期普查的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至今也仍未正式公布。换言之,像金陵台这类的建筑只能算“准文物”,处于保护“无法可依”的境地。】
金陵台、妙高台是极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民国建筑,但却无法短时间内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它们的命运与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相似,还未来得及被列为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就消失在推土机的巨臂之下。
“金陵台、妙高台尽管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但它们应被纳入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畴,作为历史建筑保护起来。”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表示。早在1982年,广州已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些沉淀了不同年代历史风貌的建筑原则上就应被“打包”保护起来。
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保护工作,1998年广州市公布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名城保护条例》),与现正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一同成为当前广州文物保护的三把“尚方宝剑”。x
由于颁布的时间距今较远,这些法规与现实之间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节。其中《名城保护条例》规定过粗,引起了不少专家的诟病。“《名城保护条例》公布之初,进入旧城改造领域的开发商并不多,因此条例主要约束的是个人行为。”汤国华指出。
根据《名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破坏保护区内传统建筑的原状和风貌,或违反相关新建、扩建、改建规定的,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恢复原状。但汤国华指出,对于其“违法后果”、处罚力度以及“恢复原状”的时限,《名城保护条例》均没有作出明确说明,其法规的执行效力很低。
这些模糊的条款,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带来了不少消极影响。多年来,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升格为文物保护单位、却又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一直处于文物保护中模棱两可的灰色地带。这些“历史建筑”大多身处寸土尺金的黄金地段,在城市发展中常常面临被拆解的危险。
实际上,为弥补《名城保护条例》的不足,广州市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在2003年便已着手出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可是,时至今日,《名城保护规划》仍未获省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进行了长期普查的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至今也仍未正式公布。换言之,像金陵台类似的建筑只能算“准文物”,处于保护“无法可依”的境地。
南方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曾专门成立了隶属于市政府的“名城办”(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牵头文物、规划、建设等部门统筹保护历史建筑。然而,这一部门在2003年机构改革后遭到裁撤,直到2009年新河浦事件发生后,在专家呼吁下才得以恢复。而这期间,政府出让的土地大部分未来得及“圈”出历史建筑保护的范围。
恢复后的“名城办”,成为市规划局下设的“名城处”。“名城处”的出现确实使广州文保事业的风气为之一振,不仅搁置数年的《名城保护规划》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广州市规划局也于去年4月对全市历史建筑展开地毯式的“家底”普查。今年初,规划部门颁布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正式向市民征求意见,并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清华大学建筑与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规划院合作完成的《名城保护规划》,圈定范围包括广州旧城20多平方公里,牵涉面积广,重点地块多,仍在继续修订之中。因此,众多有历史价值的古老建筑,目前仍处在法律保护的“空心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