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万达商业地产海外有限公司与恒力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称,7月3日起,万达商业地产向恒力地产全部已发行股份提出的无条件强制现金要约生效,同时委任大连万达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刘朝晖为恒力商业地产执行董事。
公告指,董事会现时由四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所有现任董事(陈长伟除外)已紧随完成要约后日期起辞任董事会。
自7月3日起,恒力商业地产主席兼董事陈长伟调任为非执行董事,丁本锡、齐界及及曲德君已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刘朝晖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刘纪鹏先生、薛云奎先生及巴曙松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另外,因陈长伟辞任该公司之授权代表,刘朝晖已获委任为该公司的新授权代表。
资料显示,刘朝晖,40岁,厦门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大连万达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其自1996年9月至2001年8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2002年加入万达集团,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6月担任大连万达集团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和财务部总监;自2004年7月担任大连万达投资部总经理;自2010年11月担任万达商业地产总裁助理兼投资证券部总经理。此外,自2006年11月至今他还担任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9月至今还担任美国AMC娱乐控股公司董事。
而关于万达借款恒力商业地产上市一事,恒力商业地产6月25日发布公告称,中金香港证券将会代表万达方面并根据收购守则提出要约,按每股面值0.334港元收购恒力地产全部已发行股份。
于2013年6月25日,恒力和万达的买卖协议完成交割,而万达成为恒力地产18.56亿股股份及本金额为2.09港元的可换股债券的实益拥有人,其中18.56亿股股份占恒力全部已发行股本约65%。至此,为上市奋战多年的万达终于成功登陆了香港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