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地产高管余英微博发布销售业绩 涉嫌信披违规

   2013-07-03 和讯网9120

  “2013年上半年,保利再以预判性的眼光制定发展战略,销售业绩突破600亿,为业绩继续增长奠定基础。”6月30日16点零5分,微博实名认证的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主席余英在新浪微博上如此表示。然而,就这样一句微博上普通的话,放在这个“有身份”的人身上,却涉嫌信披违规。

余英微博_图
余英微博_图

  7月2日,和讯网7月2日分别致电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广东证监局,证监会内部人士表示,将就此消息进行核查。而多位律师也向和讯网表示,余英此举属于信披违规以及泄漏内幕消息,因为余英的另一重主要工作是上交所上市公司保利地产副总经理兼广东区域董事长,也就是上市公司高管。

  证监会:任何知情人不得提前泄露内募信息

  余英在微博上的此番表态,正好在证监会刚强调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信息规范之后。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6月21日公开表示,社交媒体发布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应遵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主要涉及三项禁止性规定:第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第二,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三,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依法对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所将依法核查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股指期货交易等做空工具进行跨市场套利等情形。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具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已经成为传播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应积极应对社交媒体的发展。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公司网站、官方微博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等内部人员的认证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的归口管理,从源头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其实名微博及有关变更等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对于上市公司之外的社交媒体信息,上市公司的管理落脚点在于及时发现、快速澄清。”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当时强调。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张远忠认为,很明显余英的行为是违反证监会的上述规定。属于提前泄漏内幕消息和信批违规。根据和讯网查询,余英早在2007年7月便担任保利地产副总经理一职位。上交所上市公司概况一栏显示,在保利地产当前的高级管理人员列表中,余英位列其中,他最新的任职开始时间是2012年4月。

  余英:超过600亿不是具体数字 算估算 律师:应追究责任

  和讯网就此事7月2日上午致电保利地产品牌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因此无法得到保利地产的回应。作为当事人的保利地产副总经理余英在接受和讯网询问时表示,“销售业绩突破600亿,并没有具体说公司上半年销售多少,而且这个数据是根据此前相关研究机构估算得出的。因为公司前5个月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亿元,因此6月份超过600亿元的估算很正常。”

  就此回应,张远忠则并不认同。张远忠认为,余英微博上说保利地产上半年销售额超600亿,这已经是一个很明显的重大消息公布,对投资者有着重大的影响,怎能说不算详细数据呢?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也认为,从余英的微博表态来看,并没有说明上半年超过600亿元是估算得出。而且也没有标注是相关研究机构的分析。

  厉健向和讯网强调,余英作为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微博方式提前发布保利地产重大业绩,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明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他进一步指出,保利地产在6月7日发布《5月份销售情况简报》公告,而余英在6月30日以实名微博方式擅自披露“上半年销售业绩突破600亿”,导致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权益受损,证券监管机构可依法处罚保利地产及余英。

  与此同时,和讯网7月2日分别致电了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广东证监局。证监会内部人士表示,已经就该消息备案,将发给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上交所也称,将交给相关业务部门跟进。广东证监局则明确表示,将就此事向保利地产询问并要求公司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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