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莲香楼”陷商标纠纷 祸起七年前的股权转让

   2013-07-08 北京商报2950

  被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关世家”)提起诉讼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饮食”)接招,并再发声明强调不仅拥有“莲香楼”注册商标所有权,而且未授权西关世家使用。双方各执一词,让广州市场再现加多宝与广药式的品牌纷争。

  2006年,西关世家与广州饮食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由西关世家持有广州莲香楼99%的股权,但股权转让并未涉及商标所有权埋下祸根。

  据了解,此前的诉讼是由西关世家提出,广州莲香楼董事总经理李辉昨日表示,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立案,有关公司的损失情况正在统计中,预计未来一周会有相应消息发布。“今年上半年就曾因为商标授权问题,造成莲香楼在北京前门店开张不足四个月就撤离,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李辉表示,“如今广州饮食给广州各大超市,以及莲香楼原有合作商发声明,不少合作商害怕承担法律风险已经有所犹豫,企业员工也因为商标授权问题而受影响”。因此,诉讼要求广州饮食赔偿1000万元。

  法律专家王新泉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商标所有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拥有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广州饮食作为莲香楼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限制广州莲香楼以及西关世家使用商标。由于双方未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因此有关问题可以参照早前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解决。双方矛盾的焦点是经济利益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王新泉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既降低企业损失,还可保证商标品牌价值不受影响。

  根据双方约定,受让方承诺必须使用标的企业老字号商标,并向商标所有人缴纳商标使用费。此后,广州饮食提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由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迟迟未能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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