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产网记者7月16日报道)就在两个月前,太平洋百货才宣布变换成远东百货招牌,然而,在成都太平洋百货春熙店还未来得及更换招牌,就迎来了关门的命运。
7月15日,位于春熙路的太平洋百货门口打出“停业装修”字样,成商集团发给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员工的内部信件中表示,太平洋百货春熙店从7月15日开始停止经营开始清算。而在清算过后,成商集团将尽快在该物业上开设在四川省的第11家门店——茂业百货春熙店。
而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由成商集团和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当时是1993年,那时成商集团还是成都针纺织公司,其提供场地使用权,而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现已由远东百货集团承接)提供全部流动资金和2100万的装修费。
事实上,本次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关门是源于从2010年就开始的两个股东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因为第三阶段的合作双方的利益分配没达成共识。
关门源于自2010年起的股东纠纷
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现由成商集团承接)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现由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双方合作成立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共同经营成都太平洋百货春熙店。
据了解,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成立后,合作合同的部分条款经过了多次变更。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21年,分3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二个阶段为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阶段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每一阶段期满前,如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
根据约定,合作双方在2010年1月起协商第三阶段的利益分配和合作事宜。然而,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均提出了各自的合作条件,未能达成一致。
而成商集团方面提出的条件是,除了每年向成商集团支付固定收益2600万元之外,还要支付每年净利润(扣除已支付的固定收益2600万元后)的50%。否则,成商集团将结束和太平洋百货的合作,并收回物业。
2010年12月,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合作合同至2014年12月31日,双方的纠纷由此开始。
在2012年4月26日,成商集团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的纠纷已有终局裁决结果:双方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双方自该日起依法对合作企业进行清算;驳回太平洋请求裁决太平洋与成商集团继续履行《合作合同》至2014 年12月31日的仲裁请求。
据悉,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结业是两家股东在调节过后未果,成商集团不得不采取突然停业方式宣布终止合作。
对于成商集团终止太平洋营业,太平洋的控股股东表示,这是成商集团单方面所为。并称,“双方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的仲裁结果只是商业仲裁结果,目前双方在成都市中远的官司还没有审理,对于春熙路太平洋百货店双方都不能有任何行动。
成商集团拟在原址开设茂业百货
其实,成商集团和太平洋百货的纠纷起源于成商集团认为太平洋百货为其带来的收益太低。
根据合作协议,成商集团不参与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经营,但收取经营收益。据了解,在双方的合作中,成商集团第一阶段年均收益为1380万元,第二阶段每年有2600万元的租金入账。
然而,按照太平洋百货春熙店2万平方米的营业面积计算,成商集团在春熙店物业上平方米月收益不足百元,而那时,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年均净利润在1亿元上下。
所以,成商集团的想法是,收回该物业使用权,自行经营。事实上,成商集团那时已拥有自己的百货商场,并在成都盐市口、武侯、绵阳均有店面,唯独缺席成都最繁华的春熙路。
不过,春熙路店对太平洋百货同样意义非凡,不仅可以让其成功立足春熙路商圈,并且进行稳步扩张,先后开设了骡马市店及天府店。
外来猛虎毕竟争不过地头蛇。成商集团方面称,在收回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物业之后,将开设茂业百货春熙店。
事实上,在2005年,茂业百货取得65.75%的股份,成为成商集团新的控股股东之后,成商集团就以“茂业百货+人民百货”双品牌运营,而茂业百货店将成为该品牌在四川的第11家门店。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成商集团董事长王福琴表示,未来以成都为基础,辐射四川,几年来迅速在四川二、三线城市布局,已经将店开到绵阳、南充等城市。
太平洋百货春熙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