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商业地产开发井喷,模式单一,缺乏创新、以住养商、销售为主、购物中心加主力店的模式成为主流。
据统计,目前全球在建购物中心面积最多的10个城市中,有7个位于中国,其中天津、沈阳、成都位列全球前三。截止2011年年底,中国有276家新增购物中心,使全国开业购物中心总量达到2,812家,累计商业建筑面积达1.77亿平方米。预计中国购物中心将以每年300家的速度增长,到2015年,中国购物中心总量将达4,000家。从投资角度看,到2012年年底,全国购物中心的累计投资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
短期、局部供大于求的市场态势,让招商工作变得举足轻重。与之对应的主力店成为客大欺店的典型,手握大权的区域总监身价倍增,原本就有的潜规则愈演愈烈。灰色收入上百万,上千万者,比比皆是。
商业地产在商家和开发商之间的潜规则,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下的,一种是见不得光的。
能见光的就是“店中店”潜规则。简单讲就是超市、百货做“二房东”,低价剥取开发商的租金收益。
首先,超市做二房东是基于开源节流。目前超市、便利店等商超业态的经营成本中,30%~50%为租金成本,且到期后,涨幅惊人。比如一杯28块钱的星巴克咖啡,总成本构成中,广告水电维修9.4元,占33.7%;房租5.6元,占20.0%……原料:14.3%,利润:9.5%……
再比如一家1-2万平方米面积的标准卖场,按目前超市每月每平方米租金约30元至50元计算,一年的租金从500万到近1000万元不等,卖场日水电费1万多元,日人工(按两班倒300人计算)费用约1.5万元,租金约2万元,每日的总成本中,租金占比约44%。而卖场的毛利率一般只有10%,因此日营业额起码要45万元才能保本,而目前很多卖场日营业额只有30多万元,甚至低至20多万元。
而超市入住综合体项目,一般会把自己租到的25%-40%不等的面积转租给其他商家,由于超市自身的人流较大,转租物业的租金可以轻松翻一倍,甚至两倍。个别开发商的物业特色不明显,谈判能力弱的开发商甚至被超市吃掉2万平米以上的面积,且租金均在20-50元,超市只用做二房东就可以实现稳赚,而不是仅靠商品差价、进场费等等实现盈利。
这种超市加店中店的模式,对消费者来讲,好处是可以实现业态的丰富性,气味诱惑、商品体验、现场围观为平淡的购买之旅加添了不少乐趣。对各商家而言,在超市里开设自己的小店可以共享大规模的人流。对开发商而言,肯定是利弊兼有。有利的是可以借助主力店炒作造势,不利点则是把肥肉拱手让给超市,卧榻之旁,他人酣睡!
另一种盛行的潜规则就是有实权的主力店拓展人员,索要“好处”。简单概括就是“吃、拿、赌、嫖”。
一般有三种情况收钱:第一种是联合拿地。比如某主力店超市和开发商签订一纸意向入驻协议,投地方政府所好,就可以低价拿地,按照市场价评估和实际低价差额分成。有些企业标准甚至不低于千万。商家拓展负责人压低公司份额,从中牟利较为常见。第二类是开发商已拿地,利用主力店来造势,忽悠散户投资者,商家负责人同样是出具一纸意向协议,便索要个人好处费,少则20W,多则50W以上,对自己公司美其名曰“抢点”,实为中饱私囊。第三类,进入实质招商阶段,通过压低自身租金和利益,向开发企业索要个人好处费。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商家拓展团队五毒俱全,“吃喝嫖赌拿”无不染指。神马满汉全席招待,KTV公主小妹陪“唱”,五粮液下包子,桑拿大保健标配,甚至要女大学生“做陪”……到最后,负责招商的都变成拉皮条,商家拓展的成了市场领域最大的腐败分子。
存在即合理!市场供求失衡至此,话语权旁落商家,腐败也在所难免。当然,也从另一个环节警示市场,商业地产泡沫严重,同质化恶果开始显现。
主力店招商,利弊兼有,关键在于权衡得失,以及找出适合企业自身条件的开发模式。在住宅领域,开发商拿地后可谓一家独大,支配整条产业链,但在商业地产领域,游戏规则重新制定,当此之时,开发企业才真正体会到客大欺店、龙游浅水,虎落平川的感叹……
不过,对于主力店商家代表来讲,老板能给你一个平台,给不了未来;舞台再大,人走茶凉!有道是风物长宜放眼量,人间正道是沧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