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囤地 广州要求开发商交地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2013-07-25 广州日报4920

  为避免开发商囤地 广州提出住宅用地交地1年内开工 开工3年内竣工

  今后,广州将在土地前期开发时,依照《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和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定,进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历史建筑调查。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合共101条内容,涵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规划计划、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农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国土资源管理领域。

  为了避免开发商囤地导致地块“晒太阳”,《意见》提出各类住宅用地须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原则上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也要同步开工建设。而各类住宅用地须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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