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美电器转租房屋合同出现纠纷 被判赔280万元

   2013-07-26 新文化网3480

  日前,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吉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判赔280万元的巨额赔偿。

  发生合同纠纷的楼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上,国美电器于2008年开始租赁该楼房的1至4层,租期为8年。2011年,国美电器将楼房第4层租给个体工商户王某,后者用于开设保龄球馆。但王某的保龄球馆开业后一直效益不好,难以为继。一年后,王某将第4层的一部分面积又转租给别人,准备开设KTV。国美电器提出,王某的转租行为没有得到自己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属于无效。王某则持完全相反的说法,并向国美电器索赔300余万元。至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逐步升级,直至对薄公堂。 判赔的280万元款项中,包含了王某的装修损失及因转租房屋造成的经营损失等。国美电器当庭反诉,称王某存在违约行为,索赔违约金34.5万,不过,未能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据悉,目前国美电器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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