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田城商场内丰湖居等多家餐饮店被曝无证经营

   2013-07-31 中国食品安全网9420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他在杭州西田城的饭店里消费,待结账时,店方却告诉他没有发票。因此,消费者怀疑该店是无证经营。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位于杭州城北的西田城。

  7月17日,记者走进了位于杭州城北西田城的一家名为“往日时光餐厅”的店,该餐厅副经理郝辉正在总台轮值。记者问他:“今天在这里消费能开发票吗?”郝经理表示暂时还不能。问起原因,郝经理表示:“税务登记证还没有拿来。这一排(餐饮店)都没拿下来。”记者问其有无营业执照,郝经理回答:“没有,营业执照包括税务登记证都是商场帮我们办的,包括这一块的饭店都是这样的。”

  郝经理表示,餐厅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对于记者要求的查看,郝经理解释不清,最终也未能出示。随后记者询问员工的健康证情况,郝经理表示店内有70多位员工,但只找到14本健康证。对此,郝经理解释:“这些是我们大厅服务员的健康证,厨房员工的健康证在厨师长那。”“办健康证要有个周期的,要等三天才能拿到证,有些还在办。”

  记者又走访了西田城商场内的多家餐厅,包括丰湖居餐厅、韩村、巧芋工坊、鼎豪西餐厅、三巷茶餐厅、丁哥鱼锅、菲芙瑞、Dairy Queen等,这些店内均没有相关证照的公示,也没有任何一家餐饮店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受访员工要么直接说没有相关证照,要么说证照正在办理之中,要么说不知道情况。

  此后,记者找到商场管理方杭州西田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方译艺表示,商场内总共有87家餐饮商铺,其中42家是管理方西田置业代办的,剩余的45家是商家自行办理的。方主任确认,这42家由管理方代办的商家证件都已经办下来了,剩余商家的办证情况需要打电话给他们,问他们是否已经办好。

  部分餐厅餐饮服务

  许可证在办理当中

  方主任告诉记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往日时光’已经办好了,丰湖居正在办理当中,因为之前证已经办好了,在卫生局,因为卫生局的科长来走了一圈,发现他们的厨房不太干净,要他们清理一下,才能把证给他们,就是证已经好了,在卫生局,就是不愿意给他们,要他们再作个清理。韩村自己在办。巧芋工坊之前要做环评,新政策是饮品店7月份不用做环评了,所以他们在等。鼎豪、三巷都是自个办的,应该办得差不多了,卫生局来了,我都带他们走了一圈,卫生局的领导都说没问题。丁哥鱼锅已经办好了。”

  那么,既然有些餐饮单位已经办好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处没有要求他们将证件上墙公示吗?对此,方主任的解释是:“有,因为我们是6月22号才开业,这些事情都是要逐步跟上去做的。”

  方主任也说道,商场内有些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还在办理当中,但这些店至少营业了20多天,方主任也提到,这种情况当地卫生部门也是知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卫生局对商场或商家作出了哪些要求?对此,方主任建议记者去问卫生局。在记者的追问下,方主任表示:“卫生局没有跟我们对接过这个事。”

  要求三家餐饮

  单位停业整顿

  7月18日,记者向良渚工商所汤所长作了情况说明。汤所长似乎对西田城的情况比较熟悉,她介绍,87家不会是商场内的餐饮店数量,而是商场内的所有商铺数量。针对无证经营一事,汤所长回答说:“西田城开业之初,当时有一部分经营户正在办理营业执照,还没拿到营业执照,当时(这是)配合开业的需要。”交谈中,汤所长透露,西田城是良渚街道的招商项目,地方政府很重视,早在商城开业之前,良渚街道组织了一次协调会,正是这次协调会促成了这些无证餐饮店先开业后补证的事实。汤所长表示:“工商部门虽说是垂直管理,但垂而不直,我们的所有财政,我们的所有工资都是跟牢地方的。”

  另外,经该所金副所长查询,至7月18日,丁哥鱼锅已经办好营业执照,往日时光餐厅也于记者采访该餐厅的当天办好,韩村正在办理过程中,Dairy Queen查询不到,而丰湖居餐厅、巧芋工坊、鼎豪西餐厅、三巷茶餐厅、菲芙瑞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与汤所长的说法有出入的是,良渚街道负责招商的楼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说:“其实那只是个服务会,当时我们是去服务的,是希望各个部门加快办证,不可能跟他们说你先开起来,手续后面办,这个不可能的,政府现在是依法行政,思路非常清楚,不可能做这种违法的事情,我们是要求他们限期办好,办理当中有什么问题找我们,而不是你没办好,我们允许你开业,默认你开业,默认你合法。”

  记者已将此事件反映至杭州市余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至记者发稿前,杭州西田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方译艺向本报记者站反馈:余杭区卫生局已于7月20日对本商场进行重新检查,并已对三家餐饮单位做出停业整顿的处理。

  记者手记

  停业整顿固然是好,但不知近一个月的收入算不算不法收入?按《食品安全法》第84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进行处罚。此外,举报人是否按照《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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