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这家超市供货就不允许向方圆3公里之内的其他新开超市供货,否则就要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这协议太霸道了吧?日前,佳世客超市的一些供货商向本报反映,最近他们被店方要求签署一份含有这样内容的协议。记者今天对此进行了调查。
目前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供货商都已经签了这份协议。作为佳世客的供货商之一,王先生面对青岛东泰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突然下发的协议,颇感无奈。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的内容很短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地合作,乙方同意与甲方店铺周边(方圆3公里内)新开业的商场超市不进行交易合作,如果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和乙方的合作,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作为供货商,我们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签署这份协议,可能生意就做不下去了。王先生说,为了能继续给佳世客供货,他们不得不签署了协议。
接到举报后,记者来到佳世客超市进行了调查。据了解,仅仅该超市的食品区就有数十家供货商签署了这份协议,拒绝签协议的供货商不到10家。
佳世客之所以出台这份协议,肯定与一家大型超市要进入该区域有关。据知情人透露,在离佳世客不到1公里的范围内,将有一家投资颇大的购物中心开业。
记者与佳世客食品本部取得了联系。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发过这样一份协议,但他不愿意评说这份协议的内容。那家正在筹备开业的购物中心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也了解了这一情况,但目前还不想对此发表任何看法。
这份协议明显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条款,属于一种垄断行为。青岛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经检处杨申处长说,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颁布的,许多新的经济行为并没有合适的制约条款,要对这种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日后将颁布的《反垄断法》中将可能对此进行制约。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表示,由于这份协议违背了公平、自愿原则,因此从法理上讲应该属于无效条款。
(来源:半岛都市报 记者胡进宇 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