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联通状告质监局 电信计费监管权成焦点

   2003-05-26 6730
【eNews专稿】5月20日上午,中国移动甘肃白银分公司及中国联通白银分公司状告质监局违法行政一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电信运营商不服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从而上告的案件,曝出了电信计费的监管空白。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纷纷猜测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能否最后打破计费监管的坚冰 ,国内多家媒体也都赶赴白银进行采访。5月22日,eNet首家以《首例电信企业不服处罚移动联通告质监局》为题,报道了这个消息。

  基础电信业是一个建设周期长、高投入的行业;也是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行业。它的健康发展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特别是在战争和突发事件面前,这个特性显得尤为重要。在经历了“非典”洗礼之后,人们对电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作用看得更加清楚。对这样一个特殊行业怎么监管,怎样才能既让它快速健康发展,又让广大消费者对电信服务满意,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

  电信计费监管权成为争议焦点

  5月21日本案开庭后的第二天,记者赴白银市首先采访了白银市质监局局长陈晓阳,当记者就本案请陈局长谈谈自己的看法时,陈局长说,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质监局对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有没有检测权”。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早有规定,《计量法》把有关贸易结算的计量检测权明确授于了质监部门;《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在关于国家机关职能调整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原电力工业部、邮电部等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职能”划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1999年发的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中,目录明细第一条就是“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而白银移动、联通认为我们对其局用交换机及计费装置没有检测权,在法律上依据的信息产业部2002年9月发的信部科(2002)463号文件,该文件认为“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不是独立的计费装置,国家质监部门对其没有检验检测权”这一说法有勃于国家《计量法》。

  他还说,国家质监总局今年4月22日发的国质检量函(2003)282号《关于加强电话计时计量装置计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也强调了要加强对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强检工作。

  当记者提出,该文件中有“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质检总局另行发布实施”此句话怎样理解时,陈局长说,这还是说对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检测权在质监部门,只是对其检测的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当记者问及这个规定出台了没有,陈局长明示还没有。

  记者又问:“你们目前对移动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有能力检验吗?”陈局长表示,目前还没有这个能力。

  记者又问:“既然没有能力,本案中的检测能有说服力吗?”

  陈局长回答,本案中我们的行政处罚分行政罚款(各1000元)和行政没收非法所得两部分,其中行政罚款针对的是局用交换机未检;而没收非法所得针对的是其局用交换机计费不准,即“贸易结算不准”。打个比方,你去买5斤苹果,不论是用天平称,还是用普通秤去称,它都应该是5斤。而我们的检测显示,白银移动和联通在这方面的计时计费是不准的,而且全是正误差(即多计费),而我们检测的通话时长与被叫方电信企业提供的时长是一致的,这是为什么?很显然,他们(移动和联通)之间要进行网间结算,而这个时长正是我们检测出的时长。

  记者问:“有说法,你们这次针对移动和联通的行政处罚目的不纯,是为了争夺今后的监管权;而且从检测时间(同时对两家)和手法上(只用了移动和联通各一部手机相互拔打)有明显的针对性。”

  陈局长对此问题并没有回避,表示有这个因素。

  质监局检测是否准确成为行政处罚是否合理的前提

  当记者采访完陈局长,走到与白银质监局只有一条马路之隔的中移动白银分公司采访时,白银分公司总经理以工作忙,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从移动公司出来,记者又赶往联通白银分公司,分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总经理不在。在记者等待过程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技术负责人以非正式采访为前提,就本案谈了点自己的观点。

  他说,本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他希望新闻媒体不要炒作此事。他同时表示,从技术角度看,目前只有通信管理部门有能力检测移动交换机及计费系统;质监局在本案中使用移动终端设备(只两部手机)相互拔打,来判定由移动局用交换机计费装置产生的话费显然缺乏科学性,是不准确的。他还说,我们联通是惟一能给用户打市话祥单的电信企业,我相信我们的计费系统是准确的;在对待电信监管方面,我们并不排斥监管,但我们需要的是合理、合法和科学的监管。

  当记者问及局用移动交换机计费系统是否可以更改数据时,这位负责人未置可否。

  从联通出来,记者与移动、联通的代理律师联系表示要采访,他们都表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诉讼案曝出电信计费监管空白

  5月22日,记者就本案采访了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李谋中处长。记者首先就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的检定检测权属向李处长提问。李处长回答,我们是信息产业部的下级部门,我们执行上级的规定。

  当记者问及近年来,通信管理局是否对移动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进行过检测时,李处长说,因为技术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到目前还没有检测过。

  5月23日,记者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阚凯力教授取得联系,当记者就移动计费的原始数据是否可以修改等技术问题提问时,阚教授说:“从一般意义上讲,没有不可能修改的计算机数据。交换机及其计费系统本质上都是计算机,所以从理论上讲都有可能被修改,只是修改的难易而已。至于是否确实经过了修改,就需要对数据的产生、处理、保存等全过程进行分析,甚至经过非常专业的侦察,即便如此有时也难以判断。”

  移动、联通状告质监局案能否打破电信计费监管坚冰

  电信资费与电信计费近年来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就在本案开庭前二天(5月18日),中央电视台《对话》节目播出了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晓初的对话,在本期节目中,记者注意到,观众提问最多的还是资费问题。王晓初这几句话让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们从资本市场上的融资使得我们的企业的发展资金的问题得以缓解,但是并没有解决一个企业如何不断地提高效率,不断地去有创新意识,不断能够诚信地对我们的消费者。”2001年3月,国家第四次电信资费调整时,曾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关于电信资费调整,媒体进行了长时间讨论。2001年底中国电信拆分之后,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电信业竞争愈加激烈,电信资费逐年下降,老百姓从中得到了许多实惠,目前各地的实际资费早已突破了国家信息产业部规定的资费标准。正因为如此,大家在关注如手机“单向收费”等资费问题时,却忽略了国家对电信计费的监管。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电信计费监管是一项对技术要求很高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技术的发展总是领先于市场监管的发展,特别是立法监管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像甘肃这样,电信计费监管处于空白的地方还有许多。但电信计费监管毕竟是一个需要强大技术支持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有执法权的部门没有监管手段;另一方面,有监管手段的部门权属不清,因此也少有作为。对电信计费怎样科学监管,就成为当前电信计费管理的突出问题。

  2000年10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因湖南醴陵电信局长期使用未经检验的电话交换机,存在严重计费不准,向用户多收费的事件,被电信界业内称为“醴陵事件”。给当时的中国电信乃至整个电信行业都带来了电信计费信用危机,在痛定思痛后,经过各电信运营商的不懈努力,中国电信企业刚刚走出计费信用的冬天。本案会不会又勾起电信企业永远的痛?正如记者采访时遇到的情况:一方面,白银移动和联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是被“冤枉”的;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不想让媒体报道此事。由此可见,电信计费的确是个敏感的话题。

  “非典”肆虐的日子,让人想起了在公共场所经常看到的“本店已消毒”、“本车已消毒”等标签,电信企业能不能也让国家有关部门早日给自己的交换机计费系统帖上“本机已检测合格”的标签呢?如果这样做了,消费者不就能更放心享受电信服务?就拿本案来说,白银移动和联通如果有了这一“护身符”,打起官司来,心里多少也坦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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