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首设药品不良反应赔偿金 专家称不具操作性

   2006-07-25 9130
近日,素以平价药品砸市的连锁大药房天天好宣布,在其浙江市场16家分店中设立药品不良反应(ADR)援助金,对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者,该公司将无偿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损害援助。天天好副总裁谢骁威表示,不久这种赔偿设置还将引进其北京门店中。

  谢骁威表示,此次天天好大药房设立的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所有费用都属于其公司自付,与药厂药企毫无关系。该赔偿机制服务于所有在该公司各连锁药店购买药品的消费者。这种赔偿简单解释为,消费者在其药店中购买药品服用后,药品产生新的或严重不良反应并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后,经省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确认,其公司无偿给予最高限1万元的损害援助。其公司承诺援助的范围是: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国内没有发现过的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的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

  天天好公司董事长陈金良表示,1万元援助金承诺先在浙江连锁门店试行,待运行成熟后在全国各地推行。陈金良解释,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但目前,不少医疗机构及患者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告示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以为药品有不良反应就是质量有问题。有的医生或患者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首先就认定是由于药品不合格所致,结果弄得有的患者谈药色变,有了病也不敢吃药。更有甚者,有不少消费者认为新药、高价药是没有不良反应的。天天好大药房此次设立ADR援助金旨在希望通过此举引导正确用药观念。

  生产厂家

  不认同药店的赔偿行为

  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应该是药店的一种宣传手段,使消费者放心购药,虽然是药店的个人行为,但同时会对药企造成影响。据她介绍,药店如果发现了药品的不良反应,确实有向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要承诺赔偿就是药店自己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因此,药企一般不会轻易参与,因为要界定药品的不良反应是十分复杂的一件事情,涉及较多,所以药企并不完全认同药店的轻易赔偿行为。

  专家观点

  赔偿机制实属炒作

  对于此次药房首设药品不良反应赔偿机制的行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直接表示,此种操作的炒作意义大于其对消费者的服务行为。

  他告诉记者,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一直都是国家行为,且验证某一种药品的不良反应需要经过医院临床的大量试验和鉴定后,国家才会决定限制或缩小该药品的应用范围,比如说前一段时间国家药监局叫停的鱼腥草不良反应事件,是从2003年便开始搜集的不良反应案例;即使这样,一些药企仍认为,该结果存在大量的个体反应案例。而像天天好药店此类行为,由省级不良反应中心鉴定某一例药品发生偶然不良反应的事件,对药企也属于不负责行为,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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