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上海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海航方面三间公司共需要向上海九龙山股东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34亿元,并附带1000万元违约金。
对于平湖九龙山诉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一案,上海市一中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提起反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审判结果,海航置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3.49亿元、违约金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审判结果还要求,大新华实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湖九龙山股权转让款1.85亿元、违约金500万元,并以迟付款项或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迟延履行期间每日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
此外,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对上述支付义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航集团对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上述两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履行上述连带清偿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此外,该判决结果驳回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的反诉请求。
该案件受理费276.2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59万元,均由海航置业、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共同负担。
审判结果还指,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件缘起于2011年3月7日,其时海航置业、大新华置业、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16.53亿元收购了李勤夫及其关联公司持有的九龙山合计3.9亿股,占九龙山总股本的29.9%,海航系由此成为第一大股东,九龙山原控制人李勤夫的持股比例则降至19.2%,但仍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继续担任九龙山董事长。
不过,收购完成后,李勤夫方面却称海航系未足额付清股权转让款,因此拒绝让出实际控制人的位置,海航系方面则表示,九龙山的转让款16.9亿元已全部付清。双方由此展开了长达两年多的控制权争夺战,并分别成立了董事会,导致双方最终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