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上海第一百货”之名办展销 一商家判赔25万元

   2003-05-23 6800
联商网5月23日消息 上海荣立商贸中心冒用“市百一店”名义,在福建等地举办上海名特优商品博览会,被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荣立商贸中心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损失25万元。

  2001年9月至10月间,上海荣立商贸中心在福州经贸会展中心等地,以“市百一店”的名义3次举办大型商品博览会,历时1个多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荣立商贸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简称,假冒原告名义举办展销会,其目的是想借用原告的商业信誉牟取利益,该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原告在举办商品展销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王海文)
标签: 上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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