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两大新股东涉嫌为一致行动人

   2006-08-01 10010

  本报通过调查,发现新华百货股权转让鲜为人知的一面。

  4月11日,新华百货发布公告,称接到第一大股东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下称:新华商店)的书面通知,该股东已于2006年4月9日与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美商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根据合同,新华商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850万股(占总股本的27.70%)协议转让给物美商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2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670万元。本次转让后,物美商业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5月20日,新华百货又发布了一则股权转让公告: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安庆聚德)于2006年5月12日与宁夏共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共享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受让共享集团持有的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75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本的2.67%;紧接着,安庆聚德于2006年5月16日与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启元药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受让启元药业持有的新华百货股份300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本的2.92%;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庆聚德将持有新华百货股份575万股,占新华百货总股本的5.59%,成为新华百货的第二大股东;启元药业及共享集团将不再持有新华百货股份。

  安庆聚德受让新华百货575万股的股权,支付2875万元的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款合5元人民币,远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5.71元的价格。

  资料显示,原新华百货股东启元药业和共享集团就是宁夏制药厂和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1996年4月15日,新华商店和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宁夏制药厂、宁夏回族自治区糖酒副食品总公司(现新华百货第三大股东宁夏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电信局顺达开发公司(现新华百货第六大股东宁夏通信服务公司)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之后通过一系列资本运营,新华百货于1997年1月8日成功上市,宁夏制药厂和宁夏长城机器制造厂通过出资比例分别持有新华百货2.92%和2.67%募集法人股。

  也就是说,启元药业和共享集团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安庆聚德的行为,已经给新华百货造成了相应的资产流失,不知道其间有什么玄机?

  公开资料显示,安庆聚德是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南翔集团持100%股权。而南翔集团实际控股人为业界知名富豪余渐富,持南翔集团80%股权。

  据了解,物美商业是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两者法人代表均为张文中。有资料显示,2003年5月,南翔集团、物美集团、中国德力西集团、河北新奥集团共同投资建设了泰安光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泰安光彩),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南翔集团持泰安光彩35%的股权;物美集团持泰安光彩20%的股权,中国德力西集团和河北新奥集团分别持30%和15%的股权。之后,泰安光彩投资建设了当地大型商场泰安光彩大市场。2003年9月,在泰安光彩大市场开工奠基仪式上,当地领导以及南翔集团董事长余渐富和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分别到场出席。

  由此看来,物美商业和安庆聚德存在重大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性极大。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新华百货公开的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并没有显示其存在关联交易。本报查阅了新华百货的相关公告,没有发现其就此关联交易作出信息披露,相反,该公司在信息披露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中,干脆就直接隐去了南翔集团参股泰安光彩的事实;而物美商业在其《收购计划书》中也没有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规定,新华百货两大新股东若是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一致行动人,应披露以上的相关信息。因两大股东合计持股超过30%,根据相关规定,已触及全面要约收购条款,新大股东要么向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么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收购义务,这恐怕是两大新股东要刻意隐瞒其收购一致行动人身份的主要原因。对于新华百货股改及信息披露动态,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申原)

标签: 新华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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