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众集团8550万强夺东盛地产 东星指其伪造印章、签名

   2013-09-05 时代周报6050

  一起股权纠纷案随着原东星集团董事长兰世立的出狱再度引起人们的关注。

  股权纠纷案的中心聚焦于湖北东盛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地产”)的归属。

  随着东星航空的陨落,兰世立本人锒铛入狱,东星集团旗下资产相继被收回拍卖。作为东星集团旗下的优质资产,东盛地产却在东星集团破产前悄悄易主。

  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东盛地产被以3.15亿元的低价卖给融众集团。纠纷正是由这份协议开始。

  融众集团仅仅付出8550万元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2009年7月,东星集团认定融众集团违约。正式对融众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

  据了解,该起股权纠纷案经过长达三年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回重审。

  在二审判决尚未下达之时,东星集团又曝出新证据,指融众集团伪造印章、签名。

  围绕东盛地产,当事双方争议不断。

  价值高达16亿元的东盛地产为何被贱卖?事件背后究竟孰是孰非?

  记者经过一周的调查,试图厘清东盛地产的悄然易主过程,梳理当事双方围绕东盛地产的种种争议,还原东盛地产及其光谷中心项目的现状。

  8550万就拿下东盛地产?

  如同当年东星航空的陨落,东盛地产的易主也显得颇为离奇。

  原东盛地产销售部经理周维告诉记者,地产板块一直是东星集团发展的重点。他也没料到东盛地产最后会转到融众集团名下。

  事实上,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在2008年之前并没有业务往来。

  2008年金融海啸来临,东星航空面临破产危局。为了融资,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有了第一次接触。

  2008年1月,兰世立向香港金榜集团旗下融众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

  3个月后,资金链紧张的东星集团在兰世立的牵头下,与融众集团约定,以旗下价值逾16亿元的东盛地产100%的股权相抵押,由融众集团分6次向东星集团提供3.15亿元的借款。为获融资,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约定将东盛地产委托给融众集团经营。

  同时签订的还包括一则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规定,东星集团(持有东盛地产13.3%股权)和兰世立(持有东盛地产86.7%股权)应在委托经营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将东盛地产100%股权转让给融众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价共计3.15亿元。

  2008年7月7日,兰世立在武汉江汉区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是东星集团(转让前持股13.3%)和兰世立(转让前持股86.7%)。受让方是李军(转让后持股13.3%)和杨嫚(转让后持股86.7%)。股权转让价为3.15亿元。

  至此,东盛地产正式为融众集团所有。

  “当时东盛地产的员工仍然正常工作,只是法定代表人换了一个,东盛地产内部并没有太大影响。”周维表示。对于出让股权的说法,其坚决予以否认。“绝对不是出让。我认为只是托管,是抵押贷款。”

  据东星集团的估值,当时的未售房源价格为16亿元。周维也向记者证实,东盛地产托管给融众集团之前,卖出的仅仅占很小一部分。

  以3.15亿元的价格出让拥有光谷优质资产的东盛地产,实在令人讶异。

  值得玩味的是,相较于获得的16亿元资产,融众集团仅仅付出了8550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东星集团认为融众集团已经违约,并未按时交付合同所定的股权转让金。2009年7月,东星集团正式对融众集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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