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欲逃脱强拆责任 辩解前后不一似自相矛盾

   2013-09-10 证券日报7200

  据了解,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诗书路妙高台三号屋业主陈祖沛向林建岳旗下的广州翠桦地产索偿案件,该案件定于11月19日开审。

  历史建筑业主陈祖沛的代表律师张扬表示,“原开发商因无力开发地块而导致烂尾,陈祖沛的房屋并无拆除,因此房屋所有权仍归陈先生所有,翠桦地产应与陈先生重新约定拆迁安补事宜。”

  众所周知, 2013年6月份翠桦地产连夜将妙高台与金陵台相关历史建筑进行强拆,令原本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变成一片废墟,其中就包括陈祖沛所拥有的房屋。原告陈祖沛向法院提出了要求丽丰控股赔偿481.6万元。

  据了解,妙高台与金陵台于1946年开始兴建,由多间祖屋组成,每间有两层半高,每层约一百多平方米,外墙采用当年甚昂贵的棕红色意大利批荡,配合酸枝家具,地下设车库和水池,极有大宅气派。

  可惜,现如今在事发地点,记者所目睹的只剩颓桓败瓦,昔日极具价值的历史建筑已不复存在。

  被告认为索偿标准无事实依据

  据港媒透露及本报记者获悉,林建岳旗下翠桦地产针对原告陈祖沛的赔偿要求指出,“有关建筑物去年已被拆通顶,剩余价值已低于四百多万元。”

  该公司还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清单》,并列出各项答辩理据,包括引述《广州日报》去年五月报道,指妙高台三号屋已被拆通顶。并表示,由上述材料可以证明原告陈祖沛已搬离,将房屋交付给拆迁人拆除,其所剩余的建筑物残值不可能为原告提出的481.6万元,原告提出的赔偿标准没有事实依据。

  同时,翠桦地产又拿出相关部门所发文件,包括《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称该公司是通过公开竞投方式合法取得涉案地块使用权,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开发,故该公司有权拆除地块上的房屋。

  对此,业主陈祖沛的代表律师反驳,“去年出手拆屋的正是林建岳的公司,对方现在反以此作抗辩。”

  丽丰控股辩解前后不一

  从上述内容可以得知,丽丰控股旗下的翠桦地产在陈祖沛的索偿案中强调自己有权拆屋,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在今年七月就强拆事件向广州市政府提交的《检讨书》中表示:“承认强拆民国建筑物,同时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伤害到广州市民对广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感情,对此我司深表歉疚。对于我司行为而遭受到损失的业主,我司将尽最大努力补偿。”同时,翠桦地产还表示,“我司将作出深刻检讨,并将履行处罚,顾全大局,谨慎行事,深刻吸取沉痛教训,将事件圆满处置好。”

  由此可见,翠桦地产向政府的《检讨书》内容与呈交法庭的辩解依据相比,明显前后不一致。

  据悉,广州市规划局下令广州翠桦地产复建强拆的民国建筑,而翠桦地产方面提出了预计年底动工,明年年底完成的计划。但同时,翠桦地产表示由于复建的建筑物占据了地皮可发展面积,翠桦地产为此要向政府索偿,索偿额度在7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

  但是,据了解,广州市规划局强调2亿元只是翠桦地产自己提出的赔偿额,并表示若翠桦地产无意继续开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按成本补偿法收回土地,用来兴建公园。

  据悉,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除公布翠桦地产的《检讨书》之外,同时也披露翠桦地产承诺于今年12月28日前开工复建诗书路六十九号、七十一号,明年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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