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再融资规模或高达千亿元 证监会明示申报要求

   2013-09-10 21世纪经济报道4440

  涉房企业再融资政策轮廓已越发清晰。9月9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就在上周,在与发行部协商之后,证监会上市一部已正式致函沪深两大交易所,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为落实《通知》要求,证监会已与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商制定了相关工作机制。

  实际上,自2010年8月起,虽然证监会没有明文规定停止地产公司在A股的IPO和再融资,仅表示对涉及土地闲置及违规的公司暂停,但实际操作中已经向所有地产公司关闭了直接融资的大门。

  等到今年8月,新湖中宝的一则再融资公告拉开了房地产企业再融资政策松动的序幕。8月2日,新湖中宝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停牌后,抛出了再融资预案。公司拟以每股不低于3.07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91亿股,融资总额不超过55亿元。融资用于上海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这意味着已沉寂3年的房地产企业再融资终于得以重新启动。

  对此,有资深券商投行人士认为,如果因为募集资金投向为两个旧城改造项目而让市场对“再融资定向放松”有了预期,那么此后而来的宋都股份再融资预案拟投向普通商品房,以及招商地产拟向大股东购买资产的停牌、金科股份等公司的预案,都已经明白无误地表明房地产企业再融资已在事实上得到放行。

  “此次发函的目的就是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信息披露及申报要求通报两大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相关并购重组、再融资方案时,让交易所告知其填报、提交相关报告。”上述知情人士也称。

  明示申报要求

  “相关涉房企业在报送申请文件时,应提供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该知情人士表示。

  至于需要提交专项核查报告的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及用地专项核查,相关范围确定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

  而另一类则涉及商品房开发专项核查,相关范围确定为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期间,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商品房开发项目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商品房开发项目。

  该知情人士称,属于核查范围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时,同时分别提交涉及用地,涉及商品房开发的专项核查报告,纸质和光盘均一式两份。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告时特别提示,相关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核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该知情人士表示。

  其中,在涉及用地的专项核查报告中,涉房企业应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提供的企业土地综合信息,出具是否涉及闲置用地和炒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以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届时,证监会会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国土资源部。”该知情人士称。

  至于涉及商品房开发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企业在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所有商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自查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对于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检查认定的,证监会将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再融资或达千亿

  对此,前述资深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综合考虑部分公司拟采用发行公司债、部分公司仍在停牌中尚未披露预案,以及尚在计划中的公司,我们预计此轮地产公司再融资的规模可达千亿水平。”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9月6日,沪深两市已有23家上市房企发布再融资预案或因相关事项停牌中。其中,既有涉及旧城改造,也有涉及普通商品房项目开发,还有涉及重组的。从再融资额来看,迄今已披露再融资预案的上市公司合计拟募集资金430亿元。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网络用户

305312

文章

444

阅读量

资讯分类

关注商产网公众号

查看品牌拓展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