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十年后,“以房养老”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孟晓苏有些欣喜,他多年来的夙愿,终于有了实现的希望。但网络上,人们的不理智,也让他有点“小气愤”。他气愤的是,一些并不真正
了解“以房养老”的人,却挥舞着棍子乱打。
国务院9 月发布的35 号文件明确支持“以房养老”试点,不少没有看文件全文的人士却误解为,这是政府在推卸本该政府兜底的养老责任。作为倡导“以房养老”的第一人,孟晓苏第一
时间在他颇有影响力的微博上予以回应。他的正见,让“晕了头”的人们幡然醒悟:“以房养老”只是小众产品,是一种可供老人自愿选择的补充养老产品类型。而且,孟晓苏建议,目前中
国试点“以房养老”可先从无子女和失独子女做起。
人们熟知孟晓苏,不仅因为他是中国“以房养老”的首倡者,作为中国第一家房地产企业———中房集团的董事长,他因最早倡导和参与保障房建设,被誉为“保障房之父”,在业界,他
更以幽默风趣、敢于直言的风格,被誉为“中国地产界的良知”。
最近一次见到孟晓苏,是在9 月末的一次论坛上,他风趣的演讲,博得台下阵阵掌声。在陪同他赶往机场的路上,他和记者聊了一个多小时的“以房养老”。在十年的“以房养老”倡议之路
上,他犹如一位老船长,站在船头瞭望,以其先见之明,为行业引领方向。尽管“以房养老”历经十年推进却迟迟未能真正落地,但孟晓苏并不气馁,他又如一位“麦田里的守望者”,始终坚守阵
地,为“以房养老”鼓与呼。因为他知道,这是一项对老年人、对保险公司、对政府而言都有益处的好事情。
十年坎坷路
2003 年,当时孟晓苏参与组织“以房养老”课题研究,并最终形成课题报告,当时温家宝总理专门对“以房养老试行”作了批示。尽管“以房养老”有了理论基础,但在实际的推进中,因各方
面条件尚不太成熟,十年来,一直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推动。
“障碍不在于老人不愿意,而是保险公司有顾虑。”对于“以房养老”被搁置十年之久,孟晓苏毫不讳言。“当时《物权法》还没有出台,相关主管部门担心抵押房产缺乏法律保障,担心70
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国家不给延期;另外,2003 年时居民持有第二套房产尚不属普遍现象,加之受‘房价会跌’传言影响,保险公司又担心房价下跌加大保险公司风险。”
“孩子还没出生就担心他死了,多可笑。从2003 年至今,保险业年年担心房价下跌,但实际上房价已上涨了近10 倍,到现在保险公司还在担心房价会下跌。”在孟晓苏看来,对于中国的
房地产走势,保险公司需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和基本判断,这一点很关键。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当年诸多妨碍“以房养老”推进的法律法规在十年后的今天都已健全、规范,特别是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的,自动续期”,这从法律上保障了住宅的长期物权。另外,全国城镇房价普遍上涨,尤其是保监会文件所提出准备率先开办此业务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房价普遍上涨数倍乃至十倍之
多。且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更为严重,其中约占老龄人口比重10%的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本来就没有把住房传给子女的需要与可能。这些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成熟,为我国实行“以房
养老”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鼓与呼
孟晓苏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这么多年坚持倡导“以房养老”,是因为他认识到中国的国情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有很多多年低工资的老人没积蓄、又没商业养老保险。老人除靠儿女和社保
养老外似乎没有别的出路。但房改使他们有了产权房,商品房也升值很快,使不少老人身家几百万。用房屋来补充养老,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
“有社保的老人都能温饱,但每月只有几千元。若拿价值几百万元的房产反向抵押养老,每月能多得几万元且终身源源不断,再加上养老金就是几千、几万元。反正无子女老人房产无需传代,
除了捐赠社会,为何不肯给他们一个以房养老的选择呢?”在孟晓苏看来,我国无子女和“失独”老年人约有2000 万,假设这当中有30%的老年人愿意入保,就意味着有600 万无子女或“失独”老人
愿意尝试“以房养老”,这对老年人、保险公司和政府而言无疑都是一件多赢的好事。
作为“以房养老”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孟晓苏一直没有放弃努力,他此前曾任幸福人寿公司董事长。在同行眼中,他具备拿“以房养老”产品的优势,但其坦言,“幸福人寿两年前刚创立,还处
于婴儿阶段,如今已是幼儿阶段,可以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险公司的每一个新产品都需要保监会审批后才能上市,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个产品还没有拿到上市资格。”
“以房养老”的推进,犹如蜗行牛步,推广阻力重重,经历了十年坎坷。对于未来“以房养老”的真正落地,孟晓苏认为,不会马上就做成,但最长不会再等一个十年。“过去,对以房养老这种
模式,老人和子女是一致排斥的,但现在,已经有很多老人子女来咨询我,想让自己的父母加入这类保险。在网络上,在经历了一番热议和讨论后,大家对‘以房养老’的看法越来越理性,
我觉得这些都是积极的信号。”孟晓苏说。(于春美/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