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峻峰大厦烂尾楼“放倒”登峰集团四高管

   2013-11-17 新快报4100

  被控受贿罪成立,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登峰集团)窝案昨日在越秀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登峰集团原董事长刘贵民被控受贿近30万元获刑三年,原副董事长被控受贿35万余元获刑三年九个月,另两名高管也因受贿获刑一年五个月和十个月。宣判后,4名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登峰集团是原登峰村改制后管理村民集体财产的非国有公司,今年初,该公司原董事长刘贵民、原副董事长丁瑞荣及简志强、工程部主管梁福威4人因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抓。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4名高管的落马,均与一座烂尾楼有关。本世纪初,登峰集团在建设峻峰大厦过程中,因处于白云山风景区,受限高15米的限制,该座大厦一直无法报建而长期烂尾。其后,工程部主管简志强将广州越城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陈绍麟(另案处理),引荐给了时任登峰集团副董事长的丁瑞荣。

  陈绍麟表示,其可以帮忙代办报建手续,但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事件中,陈绍麟多次向丁瑞荣贿送款项共计28.7万元及港币3000元。同时,登峰集团原董事长刘贵民也收到了陈绍麟“孝敬”的28万元及2万元港币,原副董事长梁福威获得陈贿送的好处费4万元,而介绍人简志强则收到陈送来的好处费10.6万元和港币6万元。

  2006、2007年间,分管集团经济管理工作及参与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丁瑞荣主导,刘民贵、梁福威、简志强等人一致通过,最终登峰集团与越城中介签订了合作意向书,陈绍麟通过该合同承办峻峰大厦工程项目复建19层商住楼手续,并以中介费名义取得了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约1626㎡)的房产。

  此前庭审中,4名高管均承认受贿。法院审理认为,上述4人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现场观察到,在获知刑期后,4人都有不同程度的放松,均表示不上诉,而200多名到场旁听的登峰街村民则对判决不满意,庭后议论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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